案例:某某公司2016年12月份购入服装一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元,增值税170元。
账务处理1:
若是送客户则属于交际应酬费的范围,计入“业务招待费”,且认证后也不得抵扣增值税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170元
贷:银行存款 1170元
账务处理2:
若是送给职工当作福利则属于福利费的范围,计入“职工福利费”,且认证后也不得抵扣增值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170元
贷:银行存款 1170元
账务处理3:
若是给员工当作工作服则属于劳保费的范围,计入“劳动保护费”,与经营有关的工装发票经认证后允许抵扣增值税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 1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元
贷:银行存款 1170元
账务处理4:
若是给员工抵顶年终的奖金或者工资则属于工资薪金的范围,计入“工资薪金”,工资费用是不允许抵扣增值税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1170元
贷:银行存款 1170元
总结:
1、公司能否抵扣增值税,不是看是否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些情况下即便是取得专票也不得抵扣,主要是看该项支出的用途是否与经营收入相关;
2、同样一笔业务,不同的财务人员会有不一样的账务处理,对利润以及纳税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
3、财务的处理应吻合与还原业务的真实面貌,切记脱离业务做假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