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莎-扎德加(Asha Jadeja)是雷吉夫·莫特万尼(RajeevMotwani)的妻子,后者是谷歌创始人拉里·佩奇和谢尔盖·布林的导师。最近阿莎-扎德加从硅谷启程造访印度德里,笔者也有幸和她进行了交流。
我们谈到了创业话题,于是一个看似比较敏感的问题被我提出:两个富有侵略性的狼性男人能在一个创业团队里共存吗?他们能够每人持有50%股份吗?就阿莎-扎德加本人而言,在她自己的投资组合里是否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呢?
阿莎迅速回复说,两个富有侵略性的狼性男人能在一个创业团队绝对是一个灾难。当我们指导创业团队时,会快速识别出谁是那头狼。
创业领导还是一个好
一旦两个创始人发生冲突,董事会一般更喜欢更具侵略性的狼性领袖,而不是较为温顺的创始人,所以在创业发生冲突时有点“大男子主义”或许对你有帮助。
“投资人需要和创业者进行多次会晤,然后识别出他们究竟是否是那种更具侵略性的狼性领袖,这点很重要。通常单纯的创业思想只会来自于一个创始人。”阿莎说道,作为投资人,她投资了多家印度初创公司,比如消息应用Lookup。
两个人骑同一匹马肯定会导致出现方向问题,在创业道路上,两个创业者和联合创始人也会出现同样的状况。
放眼全球,那些最成功的跨国企业,两个联合创始人中都会有一个是行业内响当当的名字(见括号内),而这个人就是我们所说的“更具侵略性的狼性领袖”:
苹果------史蒂夫·沃兹尼亚克和(史蒂夫·乔布斯)
微软------保罗·艾伦和(比尔·盖茨)
Netflix------马克·伦道夫和(里德·哈斯廷斯)
朋友和平分股权,靠谱吗?
有些投资人建议,初创公司如果有两个创始人,一开始的股权需要按照49:51的比例来分配。绝大多数人觉得初创公司股权需要按照每个人的贡献度来分配。不过,当两个朋友一起创业时,这些情况却很少发生,因为他们总是选择平分股权,而这,就可能会出现问题。
“我建议的创始股权分配比例是45:55,但最终,否决权必须要由一个人掌握,”狄平德·戈亚尔说道,他是印度美食推荐网站Zomato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不过,狄平德警告说,不到万不得已,创始人尽量不要轻易使用自己的“否决权”。“帕拉卡·查哈达是Zomato公司的另一个联合创始人,我和他通常会支持对方的立场,毕竟大家是并肩作战、相知多年的同志兄弟。”他说道。
狄平德和帕拉卡两人之前是内恩顾问公司(该司总部设在印度古尔冈市)的同事,两人在公司上班的时候总是会收集一些饭店的食品菜单,然后把这些菜单钉在办公桌前的软板上。2008年,两人把这种线下收集菜单的方式搬到了线上。
“有些人会在网络活动上认识一些谈得来的朋友,然后就聚在一起创业了,我不喜欢这样,”狄平德说道。
哈斯瓦达汗·曼达德是印度定擦服务商TinyOwl首席执行官,他认为,创业公司最终还是需要有一个人说了算,那个人就是首席执行官。“如果每次初创公司需要做决策时,联合创始人都会争论不休,势必会浪费大量时间。而到最后,无论是员工还是客户,犯的错还是需要由首席执行官去承担。”
选择股权,还是创业成功?
如果另一位联合创始人无法给公司提供价值,该怎么办?笔者把这个问题抛给了印度充值返券公司首席执行官昆瑙·沙阿。他是这样回答的:“作为一名创业者,你要么能和联合创始人对抗获得更多股权,要么自己能创业成功,但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去年,昆瑙将他的公司以大约4亿美元的价格卖给了印度本土电商巨头Snapdeal,而一开始,他是以股权合伙的方式,与其前老板一起创立了Freecharge。
而电商巨头Snapdeal首席执行官库纳尔巴哈尔曾经说过,他曾经为了取悦投资人而自愿稀释掉一些股权。“要么你能获得一个大房子,但里面空空如也;要么你能分到大蛋糕里的一小杯羹。但你无法做到两全其美。”
显然当进行股权稀释的时候,你无法即拥有一块大蛋糕,又能分到其中最大的一块。
股权分裂谈话可能令人不悦,但必须这么做
普拉桑特·拉杰曾是印度视频内容分销网站The Viral Fever联合创始人,但是却被另一位联合创始人阿兰诺布·库马尔踢出了局,现在他们还在孟买高等法院打官司,或许从他身上吸取一些教训。
“虽然股权分裂讨论会让彼此感到非常不愉快,但也必须要这么做。那么,股权该怎么划分呢?它应该基于两人所承担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贡献度来分配。”他补充说道。
对于那些在其他地方有工作的“兼职联合创始人”,他们只是给这家公司投了钱,所以不应该给他们联合创始人的头衔,而这笔投资则应该按照公司债务计算。
“如果联合创始人只是兼职做些日常工作,直到风投注资,然后再来参与公司全职工作,那么可以说,他们几乎没有承担过什么风险,所以股权最多和第一批员工差不多,”印度可视化工具开发公司Periscope Data联合创始人哈立德·巴杰瓦说道。
在此,笔者推荐一个不错的股权计算器,可以判断一个联合创始人应该获得多少股权。
纸质协议虽然重要,但最终,联合创始人还是需要互相尊重。“两个联合创始人一起创业,有时就像是婚姻。你可能需要签署很多协议,但双方无法互尊互重,婚姻也不会维系长久,”普拉桑特说道。
拥有一个在创业过程中既不扮演积极角色,又不愿分享自己创业愿景的联合创始人,对初创公司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儿。如果你遇到这样的联合创始人,最好快刀斩乱麻,长痛不如短痛。
不过通常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比如有些联合创始人每天忙于日常工作,而有些联合创始人则负责制定公司决定性政策,对于这种情况,律师认为如果两个联合创始人分别拥有50%股权,其实也不是一件健康的分配策略。
股东协议可以解决问题。“联合创始人协议应该明确列出每个创始人的职责,包括管理架构,股权结构,IP资产所有权,死锁问题解决方案,每个创始人的退出机制,股权转让限制,等等,”阿迪亚·K·辛格说道。他是TMT Law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该法律顾问公司主要为科技,媒体,以及电讯初创公司提供股权顾问服务。
当好朋友一起创业,如果一开始没有签署这样的联合创始人协议,那么最终很可能会导致争吵,特别是当业务需求引起关注,或是公司开始赚钱之后,联合创始人之间的分歧有可能会加大。
“签署这种协议的目的,就是要记录下联合创始人共同的创业愿景,避免在日后产生分歧时浪费时间。”阿迪亚·K·辛格补充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