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创业者,应该尽早认识到投资人不是自己的人生导师,没有特殊荣耀光环,最好的定义就是生意伙伴。所以,在接受投资人的投资时,创业者既要对得起投资人的投资,也要提防不要被心怀不轨的投资人给蒙骗坑害了。
每个行业,都有“坏人”,投资行也一样,有这么四类“坏投资人”,就是靠蒙骗创业者发家致富的,作为创业者,你得留心了:
一、空口白牙
目前市面上涌现这么一批“投资机构”,其实就是一些空壳公司。
他们会全方位权衡,考察你的项目,然后郑重其事地说出自己机构小,投不了这么大金额,还会指出你商业计划书中的疏漏,替你作出修改。修改之后,可以帮你转介绍到大的投资机构,保证能够获得融资。事实上,这种介绍毫无用处。
这类“投资人”就是借助撰写商业计划书,以及所谓的“转介绍”直接从创业者那收取费用,根本不会做出投资。好在他们的行为就是小打小闹,对于创业者的损失也就是一些“介绍费”、误工费,损失不算太大。
二、恶意压价
这类“投资人”,他一旦看中你的项目,会明显地表示好感,对于融资要求,股权分配、估值等问题不会跟你发生太大争执,最多也就是象征性地议议价。
双方达成一致之后,他会要求创业者签订“排他协议”,也就是创业者不能再接受别的投资人投资。然后他会以目前资金周转不开等理由,约定一个资金到账的时间。而资金到账以前创业者不能接受其他投资人投资,只能“烧”自己的钱。
一直等到创业者的钱快“烧”完了,资金还没有到账。这个时候,创业者面临资金断链问题。“投资人”就会以估值并没有之前的那么高、投资团队不愿意再投等作为借口,“强迫”创业者与他签订“不平等条约”,大比例侵占创业者的各项权益。
相比于第一条,这类“投资人”就心狠手辣多了,对于创业者的损伤也更严重。
三、鸠占鹊巢
创业者与这类投资人社会地位不对等,身份相差悬殊。创业者的金融、法律知识,相比于投资人都处于不利的地位。
投资人会对创业者说,你的协议不合规范,然后专门进行修改,最后可能就只有一些字句的变动,会让创业者觉得无关紧要。正是这“无关紧要”的文字才是漏洞所在。
投资人利用自身地位高,名声大,口头承诺和解释很合理,但是与创业者签订的协议,法律上却根本无法有效保护创业团队。
最后,这类投资人会以“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借助“法律手段”,将创业者从董事局清除出去,成为实际掌权者。
直到整个领导层,都没有创业团队的踪影。创业者辛辛苦苦一路打拼,最后给别人做了嫁衣。
四、盗取项目
这类“投资人”,会对创业者的项目格外感兴趣,会以做市场调研、做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各种理由,打着考察项目的名义盗取创业者的商业机密、核心技术、商业模式···
这类“投资人”根本不会进行投资,顶多也就是一些小恩小惠。一旦他看中你的项目,就会跟男女约会一样时不时约你出来, 嘘寒问暖,打感情牌,表示欣赏你的项目及为人,借口某某环节不懂,想方设法套你的话。主动认识你团队主要骨干人员,挨个分兵瓦解。
在充分了解了你的项目之后,要么他自立门户,把你的全套流程照搬过来;要么,把你的项目转手卖给别人。不管他自立门户还是转手倒卖,一般都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将项目开展下去。一旦做起来,创业者你就没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