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那么三次自作多情的经历,虽都以失败而告终,可说出来这当中的许多东西却叫人有一番品味。
第一个叫阿英。用句文学语言,她和我也算是青梅竹马长大的,一起过家家、上学、游玩……那时,彼此心中,还荡漾着童心的欢乐。后来,她家搬走了,可书信的往来却依旧牵挂着各自的那颗心。人大了,“爱”这个字眼自然也接触多了。有一次,不知是哪根神经发了毛病,突然觉得她来信次数逐渐多了起来,言语也朦胧起来,更令人惊喜的是,她的信中还多了份情。于是,我就飘飘然了,自以为对我有了那个意思,乘着酒兴,在一张精美的明信片上披露了自己的心语。长时间的等待换来的竟是一张友谊卡:“我很满意你我现在的关系,笔友加好朋友。不是很好吗?”
“初恋”就这么朦朦胧胧的开始,晕头晕脑地结束了。
过了好久,才回过味来:原来“爱”的基石并非全是青梅竹马和那么“多”的信件。
她是跳舞时认识的,羞涩、含情、少语,的的确确在舞厅的那种灯光下我陶醉了。于是,还在“失恋”中的我又蠢蠢欲动了:请她去踏青、跳舞、看电影、逛公园……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岁末时收到了一张印有两颗心的新年卡背面是她的笔迹:“愿我们共同珍惜那份可遇不可求的‘缘’。当时,我差点儿没晕过去,可又忘不了头一次所得的“教训”。干脆,来点儿含蓄的:“你愿意和我凭着‘缘’共同走完这苦短的一生吗?”自信,这一回得定格了。可没几日,却收到一封内详的信:“如果你只拥有了相缘的‘缘’,那你永远也不能占有相识的‘缘’。算了,何苦抱着那披着梦幻色彩的金色的‘缘’”?!
或许,这一次的结局算得上有些浪漫和富有诗意的了。可惜,自己还不知趣。于是,又有了第三次:
那是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她的。健谈、开朗、活泼、外向是她的特点。几次接触,总觉得她对我有些爱意。加上她又爱说:“我好喜欢你噢!”说话时又故作天真似的眼睛盯着你一眨也不眨的,真叫人受不了。自己的多情加之可怜的一点文才,促使我又一次射出了丘比特之箭。可是,箭断了,还留一个长长的感叹:“癞哈蟆想吃天鹅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