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什么?是婚姻法。1950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实施。
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的重要法律凭证,一张小小的证书,代表了一个家庭的建立,它的背后不只是仪式感,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是每个家庭最珍贵的档案,也是我国婚姻制度演变过程的一个缩影。
作为一名浙江人,我想知道哪些幸运者拿到了浙江省第一批结婚证书。往下看,这两位是幸运者之一。
图为浙江省首批结婚证。新华网 张灵摄
这是当时杭州的结婚证,签发于1950年12月15日,藏品保存地相当完好,当事人的照片也清晰可见,证书周边环绕着麦穗和玫瑰花、五角星和天使的图案,中西结合,时代感很强。
最有趣的是,结婚证的落款有民政局局长的签字。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结婚证大多有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把关,盖民政局大印并由民政局局长签名的并不多。
图为县长签字的结婚证。新华网 张灵摄
这张结婚证上有浙江省象山县第一任县长岳风展的签字,证书的背景是工农形象,倡导男女平等、共同劳动生产、建设新中国。
很多人以为,婚书就是结婚证书,其实不然,婚书是结婚证书和离婚证书的统称。但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划分,在新中国成立前,婚书还包含很多其他内容。
台州民间收藏家王文君从1999年开始收集全国各地(包括港澳台)各时期的各种婚书,现在已经有了3000多份藏品。据他说,新中国成立前,婚书包括结婚证书、离婚证书、解除童养媳婚书、寡妇改嫁婚书、换亲书、娃娃亲书、冥婚书、休妻书、卖妻书、典妻书等。
图为解除童养媳婚书。新华网发 王文君提供
这是一张1953年浙江省青田县的童养媳调解书,可以看做是一张离婚证书,具有时代进步意义的离婚证书。
这张调解书的主人公陈某,领养了年仅14岁的女孩为童养媳,女孩长大到18岁开始觉悟婚姻的不幸,申诉村里调解无效。1953年9月由当地乡政府调解处理,双方同意解除童养媳关系。
1950年5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提出禁止童养媳,强调男女平等,婚姻自愿、自主、自由。
新中国成立以后,每个年代的婚书也是五花八门,如下:
图为上世纪80年代结婚证。新华网 徐乐静摄
图为上世纪七十年代的结婚证。新华网 徐乐静摄
图为上世纪六十年代的结婚证。新华网 张灵摄
图为上世纪五十年代的离婚证。新华网 张灵摄
图为很有年代特色的结婚证。新华网 徐乐静摄
婚书除了图案不同,尺寸、样式也会有很大区别。如下:
图为全国尺寸最小的结婚证,1969年签发,对折式,7厘米。新华网 张灵摄
图为上世纪70年代“长条形”对折式结婚证。新华网 张灵摄
图为表格式离婚证书。新华网 徐乐静摄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统一的新式婚姻登记证启用,新式结婚证、离婚证封面均为枣红色,结婚证封面烫金,离婚证封面烫银。
虽然,不同年代不同地区,婚书的形式不同,但爱情不变。
对了,忘记告诉大家,我们是从哪里看到这些婚书了,是在:由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指导,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共同主办,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档案馆全程协办,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城市之声和教育科技频道承办的“一封家书·家国档案七十年”活动上,现场共展示了30份不同的婚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