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Z先生在为配偶S女士担保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时,移民签证官认为存在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嫌疑,拒绝了团聚申请。
Z先生提出上诉,最终他的上诉申请被批准。
案例分析
Z先生64岁,S女士34岁,二人在认识18个月后就结了婚。这是Z先生的第三次婚姻,S女士的第二次婚姻,并且两个人各有一个孩子。
因为双方年龄相差较大,婚姻状况较为复杂,相处时间又比较短,Z先生在为S女士申请配偶团聚时被认为是为了获取身份而进行的“假结婚”,Z先生提出上诉。
官方对二人的婚姻状况重新进行研究审理,以确认该婚姻是否真实。
据悉,Z先生在和S女士认识之前已经有过两次婚姻,在儿子的鼓励下他才决定考虑再婚。
他开始在中国某约会网站上寻找聊得来的对象,之后就遇到了S女士。
不过,S女士一开始其实并不愿意通过网站找对象,但是因为太无聊所以就开始尝试接触。
S女士看到Z先生的资料发现他不在中国,对他的身份产生了好奇,于是同意了聊天。
两个人在聊天后发现,虽然两人年龄差距很大,但是两个人的工作、爱好都有很多共同点,而且两个人都有一个儿子,所以很是聊的来。
两个人在网上聊了大概半年后,确定了恋爱关系。2017年2月,二人结为夫妻。在结婚前,Z先生还曾回国两次跟S女士共度时光。
结婚后,两个人就在哪生活的问题发生了分歧。Z先生不想回中国,他想让S女士到加拿大生活;S女士却不想搬到加拿大,因为她的儿子,父母,朋友和事业都在中国。
但是考虑到如果两个人不住在一起,结婚也就没有了意义。最后S女士妥协了,才同意搬到加拿大生活。
此外,S女士的父母以及13岁的儿子一开始都不同意这段婚姻,S女士的儿子也不愿意离开中国。S女士到加拿大后,其儿子将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这种分歧也表明这段婚姻不是出于移民目的。
与此同时,Z先生还为S女士还清了前夫的债务,为她支付了公寓费用,还给她买了一辆新车。S女士矫正眼部手术的钱和儿子的学费也都是由Z先生出的。
由此可见,Z先生为她付出了大量金钱,确实是想娶妻。
最终裁决
尽管有些人对申请人和上诉人结婚的动机存疑,但各项证据表明上诉人已经尽了婚姻职责,确实是真实婚姻。因此上诉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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