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加拿大移民部在做出如遣返新移民等决定时,也会参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如果案件中涉及儿童利益,官方会考量这个决定会怎样影响儿童。
今天说一个相关案例。
H先生,2008年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2013年3月20日,他因为性侵当时的女友被定罪。2018年7月10日,加拿大移民部决定将其驱逐出境。
H先生承认了罪行,接受了驱逐令。但他还是向IAD提出上诉,希望可以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心原则撤回命令。
案例分析
H先生因为性侵而被定罪,不过,他被定罪时年仅21岁,还处于年轻气盛的阶段。
自那以后,他积极悔改,接受了相关咨询并参加了有关尊重关系的课程。根据书面评估,专家认为他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很小,这是一个对他有利的积极因素。
此外,H先生的个人生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他重新回到学校读书,之后开始以管道工为职业,有着一份稳定的工作,积极纳税。
他从19岁起就一直住在加拿大,他的父母还有两个姐妹也在加拿大。目前,他本人也已结婚且育有两个孩子,两个孩子都是在加拿大出生。
根据他的家人朋友提供的证词,H先生积极参与两个孩子的生活。因为两个孩子自出生起就一直生活在加拿大,从未在中国居住过,如果H先生被遣返,他们将会面临两种选择。
一是孩子跟爸爸回中国,二是家人分居中加两地,不过不管是哪一个选择都不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主要出于这一考虑,加上H先生本人表现良好,官方认为有充分的人道主义和同情心理由允许他留在加拿大。
最终,H先生的上诉被允许,驱逐令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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