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叶卡是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证件,有了枫叶卡你就可以在加拿大自由居住、生活、工作,享受加拿大的高福利。
许多人以为拿到枫叶卡就可以一劳永逸了,其实不然。加拿大对永久居民规定了居留义务,5年内你必须在加拿大居住730天以上,否则你的枫叶卡就会失效。
不过,这个规定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如,你是永久居民但是你被加拿大的企业指派到海外工作,那么就算你未在加拿大住够时间也是允许的。
除此之外,加拿大移民局还会根据人道主义和同情心原则对一些特定情况做出“赦免”,也就是说,如果枫叶卡持有人有足够的理由解释为什么没能在5年内在加拿大居住730天,官方还是会视情况做出决定。
今天来分享一个相关案例。
W先生,2000年的时候和妻子以及3个孩子登陆加拿大,成为永久居民。
到加拿大后,他的妻子孩子一直生活在加拿大,W先生本人因为一些原因暂离加拿大,回到了中国。
因为分隔两地,W先生未能在2008年9月4日至2013年9月3日这5年间履行居留责任,他的永居身份被官方判定无效。
于是,W先生进行了上诉,在听取了W先生的证词后,移民部认为有充分的人道主义因素允许他上诉,最终他的身份被保留。
判定原因如下:
1.W先生的家庭、社会关系:W先生在登陆加拿大后就购买了房子车子,他本人在加拿大也有报税记录,也就是在加拿大建立了自己的生活。而他的家属目前都定居在加拿大,他和妻子、子女、孙子孙女有密切联系,家人之间关系亲密。
2.W先生离开加拿大的合理性:W先生于2008年2月诊断为肝硬化。为了治病,他决定返回中国接收中医治疗。虽然他回中国后又找了工作,但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离开加拿大的初衷是为了治病,这是一个有利考虑因素。
3.W先生的未来考虑:由于W先生的健康状况,如果他失去永居身份,可以预见他未来的生活将遇到一些困难,因为他的家人都在加拿大定居。
在这个案例中,W先生的家庭关系和他跟加拿大的纽带关系是最为关键的影响原因。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许多人也和这个W先生一样有合理原因促使TA们离开加拿大,但是倘若他们未能在加拿大建立足够深厚的联系,最终枫叶卡还是会被判为无效。
最后再来了解一下枫叶卡相关知识吧→枫叶卡有何作用?和加拿大护照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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