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团聚移民类项目相对来说门槛低,而且一步到位就可获得枫叶卡。
但也别因为这个项目门槛低就掉以轻心。
所谓的“细节决定成败”,如果担保人或被担保人有一方不满足条件,也会被加拿大移民局“无情地”拒绝的。
今天,就来分享一个相关案例。
这个案例讲的就是申请人的儿子不符合受抚养子女的条件,因而被移民局拒绝了移民申请。
具体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
案例分析
H先生和妻子在2006年4月以访客身份进入加拿大,并在2007年11月正式成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
拿到永居身份后,H先生在2013年10月提交了担保儿子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申请,但这个申请被移民局拒绝了。
后来,H先生向IAD提出上诉,要求对移民局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查,但最后他的申请还是被拒绝了。
两次被拒绝的原因都是:他们的儿子不符合受抚养子女的条件。
H先生的儿子于1982年1月出生在中国。他在2004年12月以学签身份进入加拿大,当时他21岁。
那时,他的父母为其提供了所有经济支持。但在2006年10月,H先生的儿子退学了。同年11月,他在未通知父母的情况下独自返回中国。
之后,在2006年11月到2011年期间,H先生的儿子一直与自己的祖母生活在一起,由祖母支持他的基本需求,他的姨妈也提供了部分经济支持。
直到2011年,H先生探访了他的儿子,此后继续为他提供经济支持。
2013年3月,H先生的儿子被诊断出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此后多次入院治疗。
IAD认为:根据《加拿大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H先生的儿子已经超过子女团聚移民中限定的22岁这个年龄范围,并且因精神状况无法在经济上自我支撑,H先生对其儿子的经济支持应该是持续不间断的。
而H先生的证据只表明了他的儿子在2006年11月突然离开加拿大之前一直在经济上依赖H先生。
但并没有证明他在2007年至2011年之间对其儿子的经济援助是持续的。相反,在这期间,H先生的儿子在经济上依赖的是其祖母和姨妈,而并不是H先生夫妇。
因此,驳回了他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