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0 09:25:33 [来源:大众网] [责编:沈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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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0日邹恒甫一审被判通过微博向北大道歉,持续7天。
12月9日,邹恒甫与北京大学、梦桃源公司名誉权纠纷上诉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双方就北京大学是否为适格的原告,以及邹恒甫的言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进行了辩论。邹的代理人还向法庭提交了北大副教授余万里致女留学生怀孕的相关报道作为证据。
邹恒甫认为,北大和他不是平等主体,北大是公共事业单位,而他是普通公民,不涉及财产关系,也不涉及人身关系,所以北大在该案中不是享有名誉权的主体。
北京大学则指出,“梦桃源事件”也就是所谓的北京大学教授、系主任、院长奸淫女服务员,但邹恒甫不能出示任何证据证明梦桃源公司服务员受到了侵害,从事实角度来说是诽谤,侵害了北京大学教授、系主任、院长,以及梦桃源公司及其服务员,学校可以决定是否诉诸法律。因此,北京大学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在庭审过程中,邹恒甫的委托代理人提交了两份证据,一份是近日被曝光的北大副教授余万里致女留学生怀孕的相关报道,一份是北大对余万里处理的公告。他希望以此揭露:北大少数院长、副院长生活作风问题是真实存在的。
对此,北京大学认为,该案的焦点在于是否有大量的北京大学院长、主任下手奸淫梦桃源女服务员和漂亮女服务员发展淫荡关系的事实。而邹提交的两项证据与该案不具备关联性,所以,不应当作为本案证据在本案中适用。
庭审中,在双方均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下,法院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公开报道,2012年8月21日,邹恒甫发布微博称,“北大校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他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
随后,他又接连发表了十余条类似的微博。这一系列微博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北京大学与梦桃源餐饮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邹恒甫。
2014年8月20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邹恒甫败诉,停止侵权并删除涉诉微博内容。邹应在微博公开向北京大学与梦桃源公司道歉,持续时间为连续7天。此外,邹应向梦桃源公司赔偿公证费2300元。
邹恒甫不服,提出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