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价值在咱们国家太特殊了,所以离婚官司中往往对房产的争议比较大,今天就把复杂的法条给大家翻译翻译,介绍下婚后买房,不同出资来源及方式,导致的房产分割方法的不同:
一、一方父母出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1,如果父母出了全款。绝对的个人财产。
2,如果父母只出了首付。还是个人财产,离婚时补偿对方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及对应的增值部分。
二、一方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
1,视为对你们双方的赠予,离婚时原则平分。
三、双方父母出资,房子不管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
2,如果只出了首付,子女还贷。共同共有,原则平分。
1,如果交了全款,自己名字,不必多说,个人财产。
2,如果交了首付,自己名字,还是个人财产。分割时只用补偿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及对应增值部分。
3,不管交了全款还是首付,只要双方名字,视为对对方赠予,平分。
总结一下就是,即使是婚后买的房子,只要没写对方的名字,就有可能是个人财产,只要给对方加上了名字,基本上就是对对方的赠予了,不管怎么说,加不加名算是考验真爱的一条标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