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建人说土木 2017-02-24 17:58
很多购房者去买房的的过程中,总是听到置业顾问提到“多层”、“ 小高层”或者“高层”等对房子的专业称呼,它们究竟是怎么区分的?
按国家现行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对于住宅:
1、低层
1~3层为低层。低层的房屋一般指高度小于等于10m的建筑物,通常为平房、别墅或2、3层的普通住宅楼。低层房屋结构比较简单,容积率低,居住舒适度高。
2、多层
4~6层为多层。多层的房屋一般高于10m,低于24m。该种建筑一般户型比较整齐,通风和采光都比较好,空间较紧凑但并不压抑闭塞;相较于高层,公摊面积较小。
3、中高层
7~9层为中高层。中高层房屋一般采用钢混结构,带电梯,房型好,视觉亲切感也不错,公摊小于高层建筑;同时又有高层建筑的结构强度高、景观效果好、污染程度低等优点;容积率的大小一般在多层和高层之间。
4、高层
10层以上为高层。高层建筑一般由于结构设计布局的限制,房型设计难度较大,一般很难做到每层的所有户型都是室内全明、通风采光良好;但对于开发建设单位来说,容积率会较高,楼面地价较低,意味着开发成本降低;视野开阔,景观感受性好,噪音、光线污染少;建筑结构强度高,同时结构整体性也强一些;另外,高层建筑自重大,对基础要求很高,施工难度加大;建筑本体公用设施多,所以公摊面积大。
5、超高层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一般来讲,较少有开发商将住宅做成超高层,因为超高层建筑建设成本比普通高层会增加不少,建设周期长,消防设计难度加大,实用率下降,公摊面积会更大,市场接受度低,只有在土地价格极高的地方(如香港)比较多一些。大多数超高层建筑为公共建筑。
看到这里,你可能发现,经常说的“小高层”怎么没有?
其实,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及住建部其他规定中并没有“小高层”这个建筑概念,它只是人们的习惯性称谓。业界通常把8~12层的建筑称为“小高层”。它的特点可参照中高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