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还未来,另一项关乎5.8亿人的税收也正在立法的路上。
据中国网今天(9月3日)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27日至8月3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草案)》。
草案明确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这对于中国农村5.76亿人来说,不是啥令人开心的事。
耕地占用税,并非是一个新词,这些年农村也一直在征收,只不过征收的依据并非是税法,而是一部1987年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修订过。
2007年修订版的内容对耕地与耕地占用税作了明确说明。耕地范围包括种植农作物耕地(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鱼塘、园地、菜地和其他农业用地,如人工种植草场和已开发种植农作物或从事水产养殖的滩涂等。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这句话信息量很大,首先它是一次性征收的,也就是说它只收一次;其次,只有在耕地上从事非农业建设,也即不用来种庄稼,才征收;征收多少依据面积来定,具体说来: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
耕地占用税尽管只需交一次,但从税率来看,并不低。举个例子,一亩地是667平米,假如A占用耕地建了一座600平米的厂房,那A的耕地占用税6000元~3万元。
如果是建设自住民宅,需要视情况而定,因为政府还设置了许多减免措施。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免税:
1、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免税;
4、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减税:
1、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2、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另外,条例还规定,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提高不超过 50%;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相应基础上提高50%。
以上是2007年修订2008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前几天,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草案)》内容几乎与2007年修订的条例一样。
无论是草案要求的税率,如税额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按人均耕地面积的不同,在 5 - 50 元/平方米间分为10至50元、8至40元、6至30元、5至25元四档幅度税额;税款按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还是减免条件,基本都一样。
既然都一样,那么为何要弄耕地占用税法?理由很简单,需要将耕地占用税收合法化。
在此之前耕地占用税依据的是条例而非法律,但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政府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
换句话说,之前农民所交的耕地占用税其实是无法可依。作为一个法制国家,这是一个大的漏洞。
于是,这次全国人大会议,采用税制平移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征税事项作相应调整。
同样采用税制平移政策上升为法律的还有车辆购置税,它征收的依据也只是一部《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乌日图披露,目前我国18个税种中有6个已实现法定,还有12个需要上升为法律。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已将耕地占用税、资源税、消费税、契税等6个税种列入立法计划。
关于耕地占用税立法,对于农民影响不大,从“条例”到“法律”,整个框架没有变,需要交的钱也没有增加,该减免的照样减免,进一步完善了国家法制建设。
但同时也表示,以后国家向你征收,合理合法,你有责任和义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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