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居高不下的高房价,现在购房成本实在太高了,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就算砸锅卖铁也买不起房子呀!但是,房子作为刚需品,不买还不行!于是,不少购房者在买房时都纷纷采取了一些“省钱”手段,对此,小编表示理解!但是,小编要提醒广大购房者,以下这3个“省钱”招数不可用,或将让你“吃牢饭”!
招数1、签订阴阳合同
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在交易时往往都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而且房子价格越高,所要缴纳的税费就会越多。为了所谓的“合理避税”,买卖双方往往会签订阴阳合同。虽然阴阳合同确实可以让购房者省钱,但是你要知道这样做可涉嫌逃税。
根据我国刑法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招数2、美化申贷资料
现在房价实在太高了,付完首付后,如果无法获得高额房贷,那可就无法支付剩余购房款了,这样一来,购房者可就算违约了,是需要赔偿高额违约金的。为了获取高额房贷,有些申贷条件较差的购房者就抱着侥幸的心理,擅自美化了申贷资料了。与其说“美化”,倒不如说是造假。
殊不知,这种行为可涉嫌贷款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19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招数3、伪造购房资格
在楼市严控下,越来越多的购房者都纷纷失去了购房资格。在没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即便购房者有钱,那也是买不到房子的。为了获取购房资格,有些购房者竟然伪造了购房资格,这样做确实解决了购房资格难题,也可以避免买到高价房。但是,这种行为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根据我国刑法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了削减购房成本,大家在买房时使用一些“省钱”招数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无论你怎么做,都要合法合理合规,如果你采取了以上这3种“省钱”招数,那么你就等着“吃牢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