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的“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土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证上载明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座落、地号、使用权类型、使用权面积、使用权终止日期。并附有专业机构测绘的《宗地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合城乡规划的法律凭证。证上载明用地单位、项目名称、用地的位置、性质和面积以及建设规模。通常附有测量部门出具的《规划用地范围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律凭证,证上载明用地单位;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以及《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项目准许施工的许可,证上载明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址、规模、合同价格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期限。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除获得以上“四证”外,还必须达到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