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大家往往会被拆迁方的几句话忽悠,从而取得不合理补偿,每当大家醒悟过来后,已经为时已晚,追悔莫及。因此,小编总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早搬迁,会多拿奖励”。
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为了促进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会给被拆迁户制定一些奖励制度,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拆迁方也是抓住了被拆迁人想要高价补偿的心态,就拿“早搬迁,会多拿奖励”来说事,以达到快速拆迁的目的。
被拆迁方面对高额的奖励费往往都会心动的。奖励虽然是补偿的一部分,但是也不能忽视了被拆迁人的房屋才是补偿的主要对象,当你看到奖励费的时候,往往都会忽略了自己房屋的补偿是不是合理。所以建议大家要全面考虑拆迁补偿标准的合理性,不要只看拆迁奖励,错失自己应得的利益。
第二,“大家都签了,你也要配合工作,否则补偿都可能没有了”。
拆迁是要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当我们在考虑社会利益的同时,也不能轻易将自己的合法权利置之不理。获得合理补偿是法律赋予大家的权利。
所以,当拆迁方与你协商补偿的时候,要谨慎对待这样的话。大家要做到,在顾全大局配合拆迁的同时,对自己的合法利益也要坚决维护,补偿不合理有权利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第三,“快来,先把协议签了,补偿少不了你的,相信我们”。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会出现很多的“空白协议”,这些协议中补偿数字部分还是空着的,拆迁方就要求签字。在口头承诺大家,补偿是多少,等到签完字,实际补偿时就大变样,补偿金额大大减少,房屋面积、地理位置等都出现与承诺完全不符的情况。
由此可见,空白的拆迁协议是万万不能签字的,拆迁方的承诺如果没有落实到协议里面,很可能会出现不兑现承诺的现象,但补偿协议已经生效,再想维权,难上加难。
第四,“不要声张,给你的补偿是最高的”。
为了让被拆迁人能够在补偿协议上顺利签字,拆迁方会使出“十八般武艺”,可能会说一些比较顺耳的话,让你感到很“贴心”。
比如说,“给你的补偿比其他户都要高,不要声张”。经过和拆迁方一番讨价还价之后,终于签署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开开心心的等待着“高人一等”的补偿。然而当领到补偿款后,才发现自己的补偿并没有比别人高,而是同等的,甚至有的是偏低的。
在我国,征地拆迁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但在实践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违法拆迁的现象。这些现象又是一个频繁现象。因此,如果发生了对被拆迁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被拆迁人的利益受到严重侵犯时,建议大家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