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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怎么写名字?不了解这些你会后悔!

最近有不少粉丝在后台咨询关于结婚买房房产证如何写名字?写谁的名字?这些问题十分重要。因为结婚购房是很多刚需一族不得不面临的问题,但会涉及到产权证署名的问题。尤其是婚前买房。

曾发生过这样一个真实案例:一对年轻夫妻,男方在结婚前,贷款买了套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后来因为家暴、性格不合离婚时,女方主张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将产权转到两岁儿子名下。但法院认为该房子的贷款还没还清,由银行保留房屋的权,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驳回了女方主张。而对于女方提出的当时出了4万多元装修款,要求男方返还。由于女方没能提供任何证据,法院也不支持。女方不服,以共同财产划分不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可见,不同的署名方式可能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甚至会造成出资人血本无归!因此需要谨慎而行。在这里,主要列举以下5种不同的署名方式及其所对应的法律后果,以供参考。

选择一:署“准夫妻”二人名字

很多人认为既然为了结婚而买房,那么应该写双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屋的归属权怎么算呢?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1)双方买房后结婚

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2)双方买房后没有结婚

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分手了,署了两个人名字的房子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且是基于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选择二:署父母的名字

一般这种情况是出资一方的父母担心“准夫妻”感情不稳定,房产证有对方的名字可能导致房屋归属权发生改变。这种情况下,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

但如果父母只支付的房屋首付,“准夫妻”婚后需共同还贷,那么如果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选择三:署出资方父母的名字

如果婚前一方出资,且资金来源为出资方父母,那么署出资方父母的名字后果是什么呢?

(1)出资一方全款购房

房屋将认定是出资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出资方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变为双方共有。

(2)出资方贷款购房

出资方贷款购房,所有权仍旧归出资方及其父母。但如果用婚后夫妻收入还贷,离婚后,未出资一方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出资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选择四:署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为了避免纠纷,很多人认为可以把“准夫妻”双方及双方父母的名字都登记到房产证上。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选择五:署“准夫妻”中一人的名字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

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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