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游客在旅游期间的财物失窃?
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险实施细则》对此规定是:旅客的个人物品在其个人照管或携带时丢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如在饭店、交通工具内丢失的,须有该饭店、运输部门的保卫部门或有关公安局报案证明,有了以上证明,保险公司可以受理赔付。因此,旅游者在旅游期间要妥善保管好自己携带的财物,一旦发现财物失窃,应及时报案,并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立案证明,有了立案证明,旅行社即可凭此为旅游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没有立案证明,旅行社对旅游者随身携带的财物损坏或遗失不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