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旅游的高峰即将来临,在旅游途中的安全问题又成了大家关注的话题。游客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韦忠语副教授。韦教授认为,市民出游时,应特别注意两点:一是一定要购买个人意外险,二是选择好旅行社,以及尽可能了解它的合作单位。
国家规定,旅行社必须参保责任险,游客则自愿购买个人意外险。但若发生事故时,旅行社方面有过错,责任险才会启动,游客才会有所补偿。若旅行社没有过错,责任险就无法启动。游客也不会得到来自旅行社责任险的补偿。因此,游客对自己负责应购买个人意外险。像“10·10”平武事故,只有4人购买了意外险,好在剩下的人,重庆中旅主动为他们购买了意外险,才使得受害者有了补偿。但旅行社没有义务必须替客人买意外险,如果自己未买,旅行社也未买,后果则不堪设想。
此外,选择有实力、有承担能力、处理能力的旅行社也非常重要。还要尽可能了解旅行社的合作单位,如旅游车租用的是哪家客运公司的。如果两者都实力小,没有赔偿能力,游客在遭遇天灾人祸时,索赔就成了一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