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费用主要包括综合服务费、房费、城市间交通费及专项附加费四个部分。
综合服务费包括:餐饮费、基本汽车费、杂费、翻译导游费、领队减免费、全程陪同费、接团手续费和宣传费。
其中餐饮费,即提供一日三餐(包括饮料、水果)的收费标准;基本汽车费即市交通费(含行李运输费),每天行车50公里;杂费即游览点门票(2元以下)、文娱票、行李搬提、途中饮料等项费用;地培费即地方翻译导游劳务费;全陪费即全陪公差费和翻译导游劳务费,全陪公差费用于陪同旅游期间城市交通费、房费和共餐费;领队减免费,用于15人以上旅行团,每第16人享受综合服务费、房费、超公里费、游江游湖费全额减免的费用;外联组团费和接团费,即外联旅行社、接团旅行社的手续费;宣传费,由外联旅行社代收的,50%上交国家旅游局,由接团旅行社代收的,50%上交地方旅游局。从1988年起,房费从综合服务费中单列,改变基本房费加房差的办法。游客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预订高、中、低各档次饭店,旅游社按照与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向游客收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专项附加费国家一般都有所规定,比较固定。
今日提醒:旅游报价中综合服务费是主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