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旅行带东西,别忘了以下相关规定--
一、《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六条: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第三十七条: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 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第三十八条: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二、《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第二十四条:
旅客携带品的范围:
1、重量:大人20公斤,小孩(包括免费小孩)10公斤,外交人员35公斤。
2、外部尺寸:杆形物品长度不得超过200厘米,其它物品每件长、宽、高相加之和不得超过160厘米。
3、下列物品不准带进车站和列车内: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能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旅客携带品超过规定范围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1、超过免费重量或规定的外部尺寸时,应按规定办理托运手续,不准带上车。如在列车内或下车站发现时,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补收五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五类包裹运费。
2、发现超过上述第三项规定范围的物品时,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五类包裹运费,危险品交最近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3、外籍旅客携带品超过范围时,相应对超重部分或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包裹运费。
4、如旅客携带的物品价值较低,应补收运费超过其本身价值时,可适当减收,以不超过物品本身价值的50%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