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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旅游防骗注意事项

春节旅游防骗注意事项

在现代,人们把春节定于农历正月初一,但一般至少要到正月十五新年才算结束。春节是集拜神祭祖、祈福辟邪、亲朋团圆、欢庆娱乐和饮食为一体的民俗大节。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春节旅游防骗注意事项,欢迎阅览。

春节旅游防骗注意事项

一、首先确认旅行社资质,选择合法旅行社,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因此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注意查看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许可证及备案登记证明上载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范围等内容。

二、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警惕违规转(拼)团根据选择的出行目的地,确定所签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的种类,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并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转团和拼团是旅行社业务中的常见现象。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转团的前提是必须征得游客的同意;发生服务质量问题,须先与有合同关系的旅行社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三、选择品质游,拒绝“不合理低价游” 所谓“不合理低价游”是指地接旅行社在接待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甚至低于成本价接待。在“零团费”旅游活动中,客源地组团社不付给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费用,只负责输送客源。在这种模式下,地接社的接待成本、企业利润、所需税金、导服费用等全部来自于导游所交的“高额人头费”和旅游服务供应商的`“签单”回佣;地接导游以引导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活动为主,地接社和导游的“回扣”项目较多。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不会做亏本生意,游客表面上看似少交团费,实则旅游费用比正常品质游还要贵。

四、文明旅游,理性维权意义大如遇旅行社不执行旅游合同或有违约情节时,如改变住宿酒店星级、降低用餐标准、增加购物或自费项目等,游客要将其违约事实和造成的后果如实记录,以便今后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反之,旅游者的协议变更,如暂时离团、自愿放弃项目等也应事先通报旅行社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广大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旅游者切不可采取拒绝登机、登车、登船等过激行为,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当发生纠纷时:

一是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二是不要把旅行社过错发展为双方过错;

三是完成行程后,旅游者可通过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当发生旅游纠纷游客可拨打12301进行投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超过90天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无权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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