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晚上7时许,烟台莱山区滨海路裕豪酒店东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是一位老者,他从斑马线被撞出数十米远,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夜间视线不好,造成了夜间道路交通事故危害性大、破坏力强、死伤率高,夜间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往往造成车辆严重损坏、人员非死即伤的重大危害。
由于受夜间光线差、照明不良、行驶不当及其他多种因素影响,发生在夜间的交通事故比例也在不断上升,尤其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出现几率多,那么夜间事故多发的原因具体有哪些呢?分析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开车疲劳不能硬撑
夜间驾驶车辆,驾驶员容易进入疲劳状态,尤其是下半夜,由于受人体“生物钟”的影响,一些驾驶员在驾车时极易进入瞌睡状态。
记者对此采访了私家车车主于先生,他告诉记者:“由于视线变化小、外界信息变化少,夜间开车的时候随着驾驶时间的延长比较容易打瞌睡。驾驶员一旦疲劳,进入了瞌睡状态,接受到外界有关信息的刺激就小,对外界的感应也就弱,随之自制力、注意力就会下降,对沿路交通信息反应就会迟钝,从而影响驾驶员操作方向盘、油门、制动以及对意外情况的处置,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就会有可能造成不应有的悲剧。所以说,夜间开车一定不要疲劳驾驶,觉得自己很乏力就停下车来稍作休息,千万不能硬撑。”
酒后绝对不要开车
现在的物质生活已得到很大的改善,一般城市夜间各饭店、酒吧、KTV等场所灯红酒绿,有饮酒尽兴的、有借酒浇愁的、有舍命陪酒的。同时,“用酒解困”之说使得很多劳累工作了一天的人举起了酒杯,另外,有部分人则认为喝几杯啤酒算作解渴……如此种种,造就了路上的“隐形杀手”。
另一位车主成先生跟记者说道:“我喝酒从来不开车,开车绝不喝酒,这是必须要坚持的原则。”医学研究发现,喝酒后开车,首先是酒精对人的脑部起到麻醉作用,往往会出现触觉能力降低,不能正常控制油门、刹车以及方向盘;其次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会降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的眼、手、脚之间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车的速度,会车时车与车之间的安全距离;再就是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眼的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不能发现正确交通信号、标志标线及行人动态,视像模糊,双眼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还有些人酒后开车会出现心理变态、狂躁,在酒精的刺激下,时常过高估计自己驾车技术,对旁人的提醒、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违背意愿的事。所以,为了自己和家人幸福,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切忌酒后开车。
超速驾驶易出事故
夜间,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相对较少,为一些习惯开快车、英雄车或者急着赶路的驾驶员“创造”了条件,一些驾驶员为此“兴奋不已”,开起车来,油门猛踩,车速狂飚,好不风光,而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就会惊慌失措,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一些客运车辆驾驶员,常常抱着“多拉快跑”的赚钱理论,玩命地开快车,想着尽快到达目的地,多拉一些乘客。为了利益,一些客运车辆业主、司机早把“安全就是利润”、“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抛之脑后了。殊不知,“十次肇事九次快”,交通事故的发生总是或多或少地伴随着车辆超速,驾驶员失去对车辆的有效控制。
记者针对超速行驶采访了出租车司机刘先生,他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夜班的时候我开车会比白天快一些,更加顺畅的道路环境肯定不会再慢慢悠悠地开,所有的出租车司机都会这样,这是普遍现象,不过我不会不要命地开快车,快也只是比白天拥堵的情况下稍微提速,安全是最重要的,职责所在,我必须为他人以及我自己的生命负责任。像滨海路限速是60km/h,驾驶者很有可能是超速行驶,不然根据惯性来说,受害人不会被撞出那么远的距离。还有就是,不管是酒驾还是超速行驶,在肇事后绝不能逃逸,现在监控设备以及科技刑侦能力那么厉害,想跑根本不可能,一旦逃跑事件性质就变了。”
交通陋习 隐患多
安全意识淡薄,交通陋习在交通事故中所占比例相当大。在夜间的行人不顾左右车辆,随意穿越马路,或在其他车道无序行走;骑自行车、电动车的占道行驶、逆行、违法搭人;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超速超载等违法现象,屡见不鲜。另外,各种车辆随意停放,随意调头,随意急刹车,车辆出现故障停车修理时不设置示意标志,还有乱用灯光等现象也时常可见。
这些交通陋习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以乱用灯光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车相会时应当使用近光灯。”但个别驾驶者往往在会车时不按规定关闭远光灯,有的甚至凭借车灯强的优势,把对方灯光压住,迫使对方让道,这种做法极易造成事故的发生。
成先生对此告诉记者:“夜间行车必须要看清楚路,对面来车不能开远光灯,有驾驶经验的人都知道,如果开着远光灯行驶,自己的车前视线是清晰了,但会给对面的司机造成视觉上的盲区,极易酿成交通事故。”
记者采访行人张先生,他道出了自己的担忧:“现在不管是行人还是车主,普遍的安全意识不强。对行人来说,很多都有依赖心理,认为汽车有人操纵,即使自己不让路,汽车也不可能,甚至是不敢撞到自己,看到汽车或听到喇叭声,甚至汽车已驶到跟前,也不避让,更甚者直接对汽车不予理会;有的人虽然避让一下,但并不考虑避让的效果,使车仍然无法通过。对车主来说,就是想着‘宁抢半分,不等一秒’,车辆遇到人行横道不愿减速让行,完全不顾马路上的行人,总想着我就不信你不怕死不让路。正因如此,交通事故不断,针对夜间上路,必须要从各个方面想出对策,减少夜间交通事故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