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开车人关注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保费挂钩一事,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交通厅、省信用办、江苏保监局等部门,昨日共同发布《江苏省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费率浮动标准(暂行)》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列出了15种挂钩的违法行为,其中“醉驾”等7种行为的保费费率拟上浮60%。有关人士在发布会上表示,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保费费率挂钩后,比以往增收的交强险保险费,除了用在事故理赔外,还将划出一部分,进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新规解读
“醉驾”一次交强险保费就要上浮六成
暂行标准中列举了“醉驾”、超速、闯信号灯、肇事逃逸等15种违法行为与交强险保费费率挂钩,一旦发生,就按这种行为的发生次数,上浮幅度计算来年的保险费。其中,“醉驾”、超速70%、高速公路违法掉头、肇事逃逸等7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只要一次,就要在第二年上浮60%的交强险保费费率;此外,还有闯信号灯等违法行为,3次就能达到浮动费率的条件,浮动比例小一些。有关负责人表示,交强险交通违法行为费率调整系数实行累加,但最大不超过60%。
征求意见稿中也规定了三种情形,可以下浮交强险费率。其中,上一年度没有上述15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降低20%;上两个年度没有上述15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下浮40%;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没有上述15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下浮60%。不过,有关负责人也坦言,绝大多数开车人一年下来,总会有那么几起交通违法行为。若按新规执行的话,能够享受到三种下浮情形的很少。
以保险周期内违法次数作为浮动依据
据介绍,新规遵循从车原则,也就是以机动车辆上一保险周期内(即上期交强险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交强险保单出单日之间)已处罚完毕的违法行为记录信息为依据,按浮动系数为基准,计算执行下一年的交强险保费。具体公式为: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1+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1+∑交通违法费率浮动系数)。基准费率是指国家公布的各种不同使用性质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费率;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则是之前就有的——即2007年7月1日开始全国统一实行的交通事故浮动系数,公式里等于就是新增加了一个“∑交通违法费率浮动系数”。
比如,原来王先生每年也有几起一般化的交通事故,算上了交通事故费率系数,交强险一年要缴1050元,如果他醉驾了,那么,下一保险周期,他要缴的交强险,就得多掏630元。
昨日,有关人士强调,当年初次登记的新车、当年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在用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仍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
新规正征求意见,争取明年上半年实施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提出,根据这个方案,保险公司似乎成了最大的受益者,对此,有关人士表示否认。
据介绍,江苏交强险新规借鉴的是上海2007年5月份开始实行的经验,最大的受益者是老百姓,社会效益会得到提高。上海2007年交通违法和事故是3952件,实施后2008年减少到2745件;2007年交通事故损失为1974万元,到2008年损失减少到1749万元。
据悉,目前公布的新规只是初步方案,具体施行时间还没有定下来,争取在2010年上半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