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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交强险最高责任限额提高到5000万元

  孙勇:

  建议最高责任限额提高到5000万元

  孙勇是第一个对保监会发难的律师,他曾指出交强险存在400亿元暴利,日前,他再次致信保监会,建议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规定为,“每个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为100万元”;或者规定,“每次事故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为5000万元”。

  同时,孙勇对于刘家辉所提出的上诉要求并不认同,曾几次致信刘家辉要求她撤销对保监会的上诉。在他最新一封给刘家辉的信中,他写道:“我认为,交强险责任限额过低,无法起到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治和赔偿的保障作用,属于缺陷产品。广大车主不得不再去购买三者险、车损险,还需要再花费一千多元,还要让保险公司再赚两次钱。在责任限额没有提高之前,申请对费率听证,无疑是认可这个责任限额,默认这个产品的缺陷。即使降了低费率,只不过是不再花高价买这个缺陷产品,但是广大车主仍然要买这个起不到多大保障作用的缺陷产品。”在孙勇看来,“只有提高责任限额,才是真正保护车主的利益。”

  5000万元限额是怎么算的?

  在孙勇《关于将交强险最高责任限额提高5000万元的建议函》中对日本和欧洲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进行分析后指出,日本死亡赔偿限额是私家汽车年保费的1518倍,是125cc以下摩托车的3896倍,中国交强险这两项分别是48倍、1000倍。日本伤残赔偿的最高责任限额是私家汽车年保费的2025倍,是125cc以下摩托车的5194倍,而中国则分别是48倍、1000倍。德国每个人人身赔偿限额是保费的1250~25000倍,每辆车的车损赔偿限额是保费的250~5000倍,每次事故的总赔偿限额是车辆保费的5万~100万倍,而我国则分别为9.6~1160倍,0.33~40倍,9.93~1200倍。此外,根据他的计算,我国每年交强险保费收入应该在800亿元以上,运行成本不会超过200亿元,有600亿元可以用于赔付。因此,他提议将最高责任限额提高到5000万元。

  车主声音:

  支持,但不参与

  飞度车主朱先生的话或许代表了大多数车主的心声:“我支持有识之士对不合理的法规条例进行维权行动,但我自己可能不会去参与其中,首先是维权行动需要付出很多时间,第二我需要全面对交强险进行了解。为了这一千多块钱的保费,要耗费那么多时间和精力,我认为不值得。”

  保险公司:

  交强险带动其他商业保险投保

  据报道,负责北京地区交强险数据管理的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交强险经营原则是不赢利不亏损,保险公司交强险都有一个独立的账户,不纳入保险公司的收益,并由保监会进行监督。

  记者致电PICC某车辆保险专家时得到了与上述同样的说法。交强险作为国家法定的险种,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不管是支出还是收入,都由独立的财政账户进行管理,均不纳入保险公司的收益系统。

  “对于保险代理公司来说,保监会规定的代理手续费仅为4%,但商业保险最高可达15%,所以一般保险代理公司并不是很愿意做交强险。而对于大型保险公司而言,从事交强险业务则有些‘代办业务’的性质,除了按规定所交出的利润外,所有盈余都存在独立的财政账户里,类似于建立了一个保障基金池,保险公司是没有权利动用的。”该专家表示。

  据该专家介绍,今年全国车辆保险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长,其中交强险大有功劳。虽然保险公司并不直接从交强险获利多少,但由于客户购买交强险而带动的商业保险投保是各大保险公司车险部分的主要营利点。“由于交强险保障不高,几乎所有客户还会选择一两个商业保险进行投保。”该专家分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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