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办事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四)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二、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到牌证窗口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三、其它说明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