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发票联第一联复印件一份、第三联原件);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及复印件一份: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4、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其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