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午消息,天眼查App显示,5月12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号(2020)京73行初10187号,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判结果为驳回诉讼请求。
该判决书显示,本案中,诉争商标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申请的38307327号纯文字商标“鸿蒙”。引证商标一为图形文字组合商标“CRM鸿蒙及图”,其中文识别部分为“鸿蒙”,引证商标二为纯文字商标“鸿蒙”。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二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根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国内应用开发商对于鸿蒙OS系统适配还是 较为友好,很多软件厂商都已经开始着手适配华为鸿蒙OS系统柜,通过结合华为鸿蒙OS系统的优点,来推出华为鸿蒙OS系统专属APP应用,这也意味着华为手机用户可以放心升级鸿蒙OS系统,无需担心升级鸿蒙OS系统后出现无软件可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