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公号文先生,说了件事情:
湛江市徐闻县一所小学,有名学生中午在学校食堂吃饭后,不知去向。老师急忙电话家长。
家长接到电话后,怒气冲冲赶到学校,问了句:谁是班主任?
班主任回答我是。
家长暴力一拳,击在班主任的脸上。
眼角当场被打开裂。
缝了9针。
……这位家长,何以如此暴戾?
(02)
教师、医生和警察,这三种职业,是无差别面对公众的。
哪怕地球上只有一个坏人,也有可能被他们遇到。
所以这几类行业,从业人员多是压力爆表,孤弱无助。
朋友曾跟我说过一件事儿:有个暴力家长,持刀到学校殴打一名男老师。
大庭广众,众目睽睽,老师被打得头脸乌青,抱头鼠窜,也无人管。
家长挥舞着刀子,把老师赶进了学校后面的工匠房。
稍倾,暴力家长单手提刀,慌里慌张的跑出来。
所有人吓呆,认为可怜的老师,铁定被他杀掉了。
突听一声怒吼,就见大家以为被杀了的老师,出现在门口,手持一柄利斧。
家长这次不暴力了,脸色惨白的逃窜。
却听持斧老师高吼道:沿老纸刚才逃跑的路线逃回去,老纸要把丢失的面子,再找回来!
呃,这个要求……还算合理。
(03)
而是说,其实我们都跟这位被追杀的老师一样:
出了错,谁也不肯饶过你。
可当你遇到危患,却孤弱无助,求告无门。
湛江徐闻被打的老师,也是这种类型。
据悉,打人的家长经营酒吧,愿意赔钱。但校方顶住了压力,没有同意。
其实,伤害事件发生后,这事已经超出了学校的管理范围。
学校说了不算!
——法律说了算!
(04)
有部电影《生化危机》,有些朋友看过。
可你看了,有什么教育意义?
影片演的是家公司的计算机,有了意识,放出僵尸病毒,并追杀所有不是这家公司员工的人。整个剧情就是轰轰轰,哐哐哐,从头打到尾……教育?意义?好像跟这种动作片,不贴边吧?
然鹅,不同人眼里的世界,不一样的。
知乎大V孙vincent先生,注意到了影片中一个极重要的细节。
剧中女主角,与大反派决战。
大反派有个坏手下,哇哇哇追杀女主角。
女主角对坏手下说:你想清楚,我也是这家公司的董事,持有50%的股份。
大反派哈哈大笑:那又怎么样?他是我养的狗狗,根本不听你的。
对呀对呀,坏手下急忙表忠心:我只听坏老板滴,老板让杀谁,我就杀谁!
女主角微微一笑很倾城:坏手下,你被解雇辣。
坏手下:……解雇了又怎么样?
女主角:计算机会干掉所有不是公司员工的人,你洗定了。
说话间,计算机发飙,轻易的宰杀了坏手下。
孙vincent先生说——这就叫法学思维。
只有懂法学思维,才会设计出这个梗。
——缺乏法学思维的人,不要说设计这样的梗,看电影时注意到这个细节,就老厉害了。
(05)
街头,经常会有普法活动。
多数活动,都在反复告诫大家:莫杀人,别放火,杀人要偿命,放火悔终生。
这些宣传当然很重要——但也恰恰说明,我们对于法律的理解,还停留在原始认知阶段。
把法律单纯的理解为惩诫。
——而没有意识到,法律是社会规则,甚至是一种生活方式。
(06)
知乎大V,Du Daniel,讲述美国人如何玩转法律。
有位美国兄台,在院里种菜。但院子里有蛇,当地法律禁止猎杀野生动物。他只能眼看着蛇在他的院子里自由游弋,一直到蛇把他的菜弄得乱七八糟,他这才操起家伙,动手杀蛇。
……可他这么做,不犯法吗?
不犯。
因为,蛇糟踏了他的菜,已经是害虫辣。当地法律允许除掉害虫。所以他的行为,完全合法。
——请注意,蛇究竟算是野生动物,还是害虫,这事任何人说了不算。
——蛇的行为说了算。
——如果蛇老老实实在地下爬行,打洞,那谁也不敢碰它,因为它此时是野生动物。
——但如果,蛇把菜地拱到乱七八糟。不好意稀,它的行为让自己成了可以杀掉的害虫。
(07)
到底什么是法学思维?
——以法律为起点,只看行为、不究动机的思维习惯。
如果你有出庭经验,或是做过律师,就会知道,法庭之上,根本不象影视剧中的情节,双方唇枪舌剑,论战攻守——真敢这么做的律师,铁定是刚刚入行没两天,分分钟输掉官司。
那么双方在法庭之上,比拼的是什么呢?
——是谁能把话说清楚、说到对自己有利、并让别人信服的能力!
是界定事实的能力。
不是吵架的能力。
(08)
事实就是事实。
缺少法学思维的人,特爱讲这句话。
——但只要你稍有点法学常识,就会知道,大多数事实,都有主观要件。
什么叫主观要件呢?
比如说,法律课上,老师讲了个案例:有一男纸潜入邻家,刚刚进门,女主人就回来了。男子急忙躲到床下,但还是被发现。男子抗拒出逃,最终被抓。
讲完后,老师吩咐同学们:现在,你系这名男子的律师,要如何替他辩护,才能尽到律师职责涅?
学渣站起来:我以入室盗窃罪名替他辩护,最多……判个10年吧。
学弱站起来:建议当事人称他入室,是觊觎女主人的姿色,但因为强暴未遂,最多只判3年。
学霸站起来:建议当事人称入室之后,良心发现,放弃了强暴想法,这叫犯罪中止,无损害后果。这就可以当庭认罪开释。
学神站起来:建议当事人称,他入室是想强暴男主人。但因为法律没有这样的条款,所以我的当事人会当庭无罪开释。
……听听,一件事件,不同叙述。结果竟天差地远。
讲这个段子,不是让大家学习狡辩。而是认知到事实的结构。
事实构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客观要件,男子入他人之室。另一部分,是男子入室的原因——这是事实的主观要件,对此的描述,决定着最终的结果。
(09)
回到湛江徐闻事件,我们就能意识到:当暴力发生时,当事人与周边的人,第一时间应该报警。
但在叙事中,我们看到更多的,是求助于行政与舆论的力量。
——只是因为,我们还没养成法学思维的习惯。
遇事以行政为中心,呼吁保护。
而非以法律为起点,诉诸公堂。
校方当然应该出面,但此事已经构成法律事件,报警也好,上法庭也罢,都需要我们法律意义上的描述:
第一:切记,任何事件都有主观部分。
第二:重点放在事件的客观要件上,主观部分要与客观要件完美吻合。
第三:简捷精准,不可出现言辞上的歧义与漏洞。
第四:无情绪,不主观。听者可以瞬间理解。
第五:任何时候,绝不跟着对方走。无论对方有多少漏洞,都不要理会。你说你的,他说他的,双方比拼的,是谁的叙事更让人信服。
当你有了深刻的法学意识,就占据了认知的制高点。会一眼洞穿对方的心理活动,不会轻易受到伤害,更易于在纠纷之中,说服对方,避免暴力。
(10)
我们总渴望着更强大的庇护。
希望单位或是舆论,帮助我们这些弱者,击退那些思维原始的暴力狂。
——但单位或是舆论,也是由人构成。
——由不同层次的认知构成。
而在我们谋求强者支持时,最需要的,是冷静的叙事力。
我们需要把话说清楚,说明白,能把事情的客观部分叙述得简捷明确。能把事情的主观部分,不给对方以先入为主、自我标榜的印象。实际上我们每个人,都是个小律师,对家人叙述,对朋友叙述,对单位领导叙述,对公司的同事与老板叙述。
法学意识不足的人,易犯叙事不清的毛病。明明自己有理,但客观轻而主观重,情绪多而理性少,往往会在叙述中反遭无端责难。
缺乏法学思维,明明有理却无法让人信服,我们会让坏人活活欺负死的!
就从语言开始,点滴训练自己。先学会厘析语言中的事件、观点与情绪,着重事件,不说观点,不带情绪。如阳明先生所说:人皆可以为舜尧,哪怕是再迷信暴力的人,也能够识辨出你话语中的智慧含量。一旦他意识到你的认知明晰简练,暴力者就会立时化身为小绵羊。徜如果对方不识进退,那就在法律规范内,与对方展开对决。我们不惹事,但也不怕事。我们唯独怕自己学习意识不足,不肯于这个各自为战的成人世界,赋予自我强大的知性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