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制度是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体系之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让员工发挥出最佳的潜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下面提供了高管薪酬的管理制度,欢迎借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经营管理责任,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准确、客观评价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成果与经营者业绩贡献,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认定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坚持薪酬与关联行业和区域合理对标,保证外部公平性;坚持薪酬与经营业绩挂钩,体现业绩导向;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坚持薪酬分配公正、透明、规范。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审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高管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二)审定高管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对高管人员履职情况及年度、任期经营业绩情况进行考评;
(三)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公司相关规定负责高管人员薪酬的信息披露。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兑现
第八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两部分组成,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
第九条 基本薪酬是高管人员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和类型等综合因素确定,每年核定一次,按月发放。第十条 绩效薪酬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绩效薪酬当期兑现。任期激励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兑现,从任期结束后按比例逐年兑现。
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管人员的岗位、责任、风险和贡献确定。
第十二条 高管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基本薪酬中扣缴,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由企业支付。高管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当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经营业绩出现大幅波动导致高管人员薪酬水平明显有失公允的情况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视情况对高管人员绩效薪酬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如遇财务报告对前一期会计报表做出调整时,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金做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 对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出现的下列情况,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未经董事会批准,对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2、超过董事会批准核定的薪酬收入;
3、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违纪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公司资产流失。
第十八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应向董事会就高管的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第十九条 董事会需向股东大会就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高管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对公司有突出贡献(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了并购重组项目、重大投融资项目;为公司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技术奖项目等),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可给予特殊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公司获得省、市以上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可按有关文件标准予以奖励。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