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配备的计算机以及相关外设设备需向总务处申请领用,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签单人即为该套设备使用及管理人。
2.教师一律不得私自向外出借或将计算机(或其中一部分)带出学校,也不得将计算机(或其中一部分)和其他教师私自进行调换;由于办公室调整而产生变动,需及时至总务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3.教师应当维持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健康,学校统一设置分配的ip 地址、网关、子网掩码、用户名密码以及上网连接属性不得随意更改,否则将引起学校内部网络的`冲突和混乱堵塞;教师不能删除在每台计算机特定分区内保存的计算机信息备份。
4.教师应当维持计算机硬件系统的完整配套性能,如有意外故障情况应当及时汇报相关老师,不得对没有把握的故障擅自进行修理,否则随之产生的设备进一步损坏将由该老师个人负责。学校一般在暑假中对设备统一进行检查和维护。
5.教师的计算机仅限在正常的教育教学范围内使用,不得剪贴、复制、传播不良信息、不得在办公室内玩各类游戏,不得在工作时间上网购物或在线观看影视剧,不得长时间播放与办公、教育无关的vcd、dvd等。
6.教师需正确操作计算机,按照程序合理的使用usb等接口外接设备。教师如需要频繁使用与教材配套光盘,应当将相应资料复制入计算机硬盘再使用,如遇无法直接复制的光盘可以和总务处联系获得帮助,尽量延长光驱的使用寿命(一般正常使用期至少3年)。
7.教师要保持计算机的干净整洁,尤其是要经常对液晶显示器背面进行除尘,不要用手指点、按压显示面板,也不能用力擦洗。
8.教师使用计算机时要注意节约用电,要设置好合适的节电模式、硬盘关闭时间和屏幕保护程序。每天下班前或外出前应当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
9.教师需要妥善保管计算机的自创信息资料,重要信息资料需备份。借用别人的计算机时,不得删除他人信息资料。
10.教师要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程序,并力求做到一星期一次定时杀毒,如果发现计算机病毒要立即进行查杀,并立即向总务处或计算机教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