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第八条 业务招待费
(一)业务招待费指因业务需要而发生的餐费、礼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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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业务招待费应本着必要、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确因业务需要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应坚持先申请后开支的原则,并按公司费用审批程序进行开支。
(三)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统一定制、采购礼品。礼品的种类、品牌、数量、单价等要求由综合部提出并编制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部委外制作或采购。库存礼品由综合部负责保管,领用时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核发。
(四)部门自行购买礼品的,购买和赠送过程须有两个以上经办人签字证明,方可到资金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在外地出差时需赠送礼品的,须事先请示部门经理同意后才能开支。
自行购买的单项礼品的价格超过2000元的,公司不予报销。
第九条 行政杂项费用
(一)行政杂项费用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租赁费、报刊费、印刷费、修理费等各项费用。
(二)公司各项行政杂费经综合部审批、购买。
(三) 办公费用
1、办公费是日常工作消耗的文具用品、纸张、色带、墨盒等费用;
2、办公用品由综合部统一购置。凡综合部统一采购并为各部门备用的办公用品等,由综合部根据年度预算按月编制采购计划。综合部应控制办公用品的实物库存量。
3、综合部要建立健全办公用品收发、领用、清查制度。
(四)报刊费
1、报刊费由综合部统一编制报刊订购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开支;
2、员工因工作需要订购报刊、书籍的,应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支。书籍用完后,要交综合部统一保管。
(五)印刷费
1、印刷费是公司印制各种交易单据、会计凭证、宣传用品、期刊、文件等
的费用;
2、公司对外的印刷签约和印刷工作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综合部经理代表公司签订印刷合同;
(六) 修理费
1、修理费是公司对房屋、车辆等进行日常维护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综合部统一管理各项修缮工作;
3、修理工程结束后,综合部应编制决算报告,并经使用部门确认,经总经理签字后交资金财务部审核报销。
第十条 会议费
(一)会议费是指公司因业务需要召开会议所发生的场地租用费、资料费、与会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各项费用,管理制度
(二)会议主办单位为综合部。综合部应事先编制会议预算,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资金财务部核准。预算经批准后,综合部在预算内借款、控制使用。 会议费用预算内容包括:会场租借费、交通费、车辆租借费、住宿费、餐费、公杂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邮电费
(一)邮电费是指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电话费、电话初装费、传真费、传呼台费、线路租用费等费用。
(二)公司各部门电话机、传真机的安装由综合部部统一办理。
(三)费用标准:
1、 手提电话话费开支标准如下:
据实报销。
1-2、本月未用完的单月话费限额可以连续结转到以后月份使用直到年末为止。全年超额部分自理。由公司托付话费员工手机话费全年超出限额的部分,在工资中扣除;其他每月凭票报销手机话费的"员工,一旦其本年度已报销的话费总额达到其全年话费总限额,停止报销其本年度以后月份的话费。
(四)各部门带长途功能的电话、传真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控制使用。如发现异常应立即与综合部取得联系,必要时可请综合部协助到邮电部门打单查对。
(五)不得使用办公电话接听声讯台。一经发现,按接听声讯台费用的3倍在工资中扣除。
第十二条 培训费
(一)培训费是指公司为提高员工素质或开展业务等需要支出的与培训有关的费用。
(二)培训部门应预先编制详细的培训计划及预算,经综合部、资金财务部批准,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举办或参加。培训主办部门应将支出控制在预算内。
(三)员工经批准参加外单位举办的培训活动发生的培训费据实报销,其中,住宿费按照培训通知执行,交通费依照出差标准执行,但不享受有关补助。
第十三条 车船使用费
车船使用费是指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等有关费用。车船使用费实报实销。
第十四条 装修费
(一)公司的装修工作由综合部负责,综合部根据公司需要提出申请,由综合部编制预算,报分管总经理批准。
(二)装修工作完成后,由综合部验收。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必须聘请有关部门(单位)出具工程决算书;装修如超出预算,综合部需书面说明原因,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 董事会费
(一)董事会费是指董事、董事会成员履行其职能而发生的费用。董事为联系股东或为公司利益对外调研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招待费等应列入董事会费。
(二)董事会费须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六条 监事会费
(一)监事会费是指监事、监事会成员履行其职能而发生的费用。监事在为公司利益对外调研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招待费等应列入监事会费。
(二)监事会费须经监事会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七条 备用金
(一)备用金是员工因工作需要向公司资金财务部的借款,资金财务部按照“计划审批、预算控制”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员工因公出差、接待客户、购买物品等可借支备用金。业务完成后或出差回来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并清还备用金。
(三)资金财务部将每季通报备用金拖欠情况,并送达本人。
第三章 审批原则及程序
第十八条 原则规定
(一)借款原则:预借现金或支票时,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领用支票:费用(除差旅费外)超过1000元的,原则使用支票。业务经办人员一次最多只能预借两张,且预借支票不得随意转让他人,超期作废或其他使用不当作废的支票必须及时退还资金财务部,支票丢失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业务完成后三日内凭发票按照相应的费用报销程序到资金财务部核销支出。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周,未按规定期限核销的,由资金财务部向公司总经理报告。超过一个月并在年底还未核销的,在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员工借支差旅费,按住宿标准加市内规定交通费、电话费乘以出差天数再乘以1.3的系数加往返机票费(含机场建设费和保险费)及规定的各项补贴限额借支。
业务部门员工借支差旅费,上述系数可以放宽到2。
(二)报销原则:费用的报销应遵循谁开支谁报销的原则,不准代报。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