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步伐加快,个体经济如雨后春笋发展迅猛。个体商店、饮食店、修理铺、娱乐场所,遍布在人民生活的每个角落。而个体店铺存在着线长、点多、面广、分布散乱等特点,个体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着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只顾眼前利益,忽视消防防范意识,导致留下诸多火灾隐患。这一类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没有消防应急措施,束手无策,将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以下是个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一、个体商铺的火灾危险性:
(一)建筑物防火安全条件差
个体店铺规模较小,较多是在原有居民住宅内改造,有的是在长年失修的三级建筑结构中,有的店铺居在民楼中,更有的在居民区之中,一旦失火店铺将殃及四邻。电气线路乱接乱拉,线路老化,且大多数店铺仅有一个出口,门窗大都采用防盗门、防盗窗,一旦发生火灾,疏散困难,后果不堪设想。
(二)用电量大,明火点多
个体店铺因建筑条件差,冬季大量使用火炉、电炉取暖。安装大量的照明、装饰灯具,店铺内使用电饭煲、电火锅、电烧烤、电气焊、电熨斗、电烙铁、电炉等设施,增加了用电量,而相当一部分店铺擅自私拉乱接电线,甚至违章用电,如电气线路长期超载负荷或用火、用电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火灾,造成不安全火灾隐患。
(三)易燃、可燃物多
大多个体店铺由于经营空间小,物品集中,“以店带库”、“店家不分”现象普遍存在,更有甚者,有的店铺内还是经营人员的居住场地,形成点型的“二合一、三合一”场所,而且其中大部分物品是可燃物,还有一些如摩丝、者喱水、指甲油、气雾杀虫剂、酒精等有机溶剂,以及丁烷气、火柴、赛璐珞制品等,均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人员复杂,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差
个体店铺的营业时间比较灵活,人流量始终都比较多,来往顾客不经意遗留火种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不注意检查、清理,很容易引发火灾。而一些个体业主,包括招聘的营业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有农村富余人员,有社会闲散、待业人员,也有离、退休年老及伤残体弱人员。这些人中大多数消防意识淡薄,对消防规章制度不熟悉,缺乏防火知识,消防技能差,麻痹大意思想严重,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
二、应采取的几点措施:
(一)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的监督作用。
公安派出所应从加强辖区常住、暂住人口管理入手,摸清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为居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对个体店铺相对集中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应确立一名专、兼职防火干部,负责辖区内的防火工作;设立业余消防监督员,及时检查、反馈个体店铺存有的火灾隐患、不安全因素,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消防管理。
(二)加强消防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充分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的作用,加大消防安全教育管理机制,结合“五进宣传”、“119”消防宣传活动,深入街头巷尾进行宣传、教育;根据个体商户的`不同性质,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消防知识讲座,提高个体商户的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立个体商户的业主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本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件的,还可在个体网点密集区成立由个体从业人员参加的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以及时扑救初期火灾。
(三)依法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及派出所,采取多种形式,依法实施对个体店铺的消防监督检查,积极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促进个体商户改善其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应对个体店铺核准额定用电量,对超负荷不符合用电管理规定的,坚决责令其当场或限期予以改正,并协助相关执法部门限制其进货量;对于“店库不分”、“店家不分”的,应作为重点,妥善指导解决;对于建筑规模较大、火灾危险性比较大的店铺,应按规定配置消火栓、灭火器、消防通、消防沙、灭火毯等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
(四)对违规违章行为予以查处。
有些个体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认为反正是自己的东西,与别人无关,麻痹大意,粗心经营,店铺内存有大量火灾隐患。消防部门应根据个体商铺的特点,抓住典型,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对因违规、违章造成火灾事故的,消防部门要做到火灾原因清楚,处理得当,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