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管理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团队合作,无论是产业界的企业还是公共服务机构,高层管理者的任务十分复杂,落在一人身上时间一长就几乎不能全面完整地完成。一人承担高层管理要么是冒险,或者是幻想。你知道如何组建公司高层管理团队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如何组建公司高层管理团队的知识,欢迎阅读。
三 个 条 件
第一个条件很容易理解也是被普遍接受的,第二个条件有部分人不理解,第三个条件由于广泛的误解而未被大部分人接受。三个条件如下:
(1)严格的纪律;
(2)个人关系必须放在次要地位;
(3)个人情感不应该参与其中。
第一个条件是严格的纪律,这不仅对高层管理者是重要的,而且对任何团队都一样。由于各自任务的复杂性,要求严格遵守纪律。从集体过渡到团队有一个清楚的标准:那就是有意识地放弃内部争斗,代之以高效率的自我纪律约束,这个条件下通常表现为团队内意见的共识。
第二个条件是必须把个人关系放到次要地位,这不像第一个条件那样被大多数人所接受,但是被大多数有经验的领导所接受。个人关系、个人好感、个人友谊,更有极端的哥们儿义气等都不允许出现在高层领导团队中,在工作中只能考虑业务关系。因此值得建议的是,作为高层管理机构的成员,对待其他成员要尽可能保持等距离。视线可能很快变得模糊起来,这样就难免出现真正的友谊,而且由于业务上的关系而长期的合作,形成了某种程度的信任,可以称之为“可靠的`支持”或“友谊”。因此很明显,应当杜绝利用个人私下关系的优势。
第三个条件是个人情感不应该参与其中,这个条件常常遇到阻力。其中原因是很容易解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正常的,这样一切工作就变得容易,但是高层管理团队的成员一般不能选择自己的同事,董事会成员都是由监事会聘请来的 ,监事会又是被股东选举出来的。因此通常只是由于组织关系而与人合作共事,并不是由于个人的好感而合作。
这里所指的第三个条件针对的是人际关系由于某种原因出现了不正常情况,这时候就更加显得重要,因为高层管理团队即便如此也还必须能够继续工作。一个高层管理团队的正常运行不能取决于“人际情感”,而是即便有了人际的情感隔阂也要能够正常工作。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调整团队里的人员就不可避免了。
六 项 原 则
一个高层管理团队高效率运行的基本原则很简单,也是基于控制论意义上全局控制的又一个例子。这些原则与具体的组织结构无关,也与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无关。例如,写进德国法律的集体责任根本没有涉及多人组成的董事会真正的作用方式,这当然也不是法律的任务,但是在实践中却非常重要。
关注高层管理者的六项团队原则不能保证企业的成功,这样的期待是不现实的,要使企业获得成功还要有更多条件。但是反过来,若不重视这六项原则就将带来风险,几乎注定要失败,因为有些困难将无法避免。
一个管理团队要正常有效地开展工作,必须遵守以下六项原则:
1.高层管理团队每个成员在他本人的责任领域中有最终的决定权,他代表整个团队,也为团队负责。
团队中的单个成员在他负责的范围里代表整个董事会集体的权威。这表示不允许帮助下面的员工反对高层管理团队中其他成员的决定。团队成员既要维护个人决定,也要维护集体决定,否则就影响到权威和信任。特殊情况下可以向整个董事会或董事会主席提出不同意见。
2.董事会成员涉及非本人负责范围的事务时不做决定。
第二条原则是第一条的反面,要相互尊重对方的责权范围。若违背了前两条原则,不但造成企业里的混乱,最终削弱了行动能力,还不可避免地导致权力斗争。
3.团队以外不对某个成员的能力做任何评论。
一个管理团队的成员不需要相互喜欢,但是它们必须避免做出相互的评价,对内和对外都不应该出现煽动性的言论。
4.一个团队不是一个委员会,所以需要一个主席当领导,他必须拥有紧急决定权。
与普遍的看法不同,一个团队不是人人平等的团体,团队里不能讲民主,而是要讲实效。一个人成为团队一员,这是要在团队里做出贡献,所以高效率的团队都有一个内部的结构和一个领导。
董事会团队的领导要负责让团队得以发挥作用的原则得到执行;另一方面当团队面临瘫痪和不起作用的时候要作为关键人物发挥作用。因此他要拥有权力,必要时能打破僵局。
理想的情况是他从来不需要使用他的紧急决定权。如果他不得不经常要使用这个权力了,那么就说明这个团队出了问题。
有多种方式可以形成一个决议,实际最常见的是以多数票通过,也有以一定比例的多数票或者一致通过为标准。如果涉及最高管理机构,那么许多情况下需要达到一致通过,尽管这也有它的缺点。尤其在危机情况下更加需要保证这种一致通过的决策形式。
尽管有投票的形式,还是应当少用。董事会主席应当尽一切努力使大家达成共识,但也不必迁就和谐,需要的是对问题的了解和坚定的看法。采用一般的鼓掌通过的办法是危险的。会议主席必须掌握处理意见分歧的能力。在困难时候也能达成共识的办法只能是把分歧公开摆出来。
如果一件事情不能达成共识,需要投票决定,那么投票中的少数派必须支持多数派,精诚合作,努力为决议的完成做好工作。既不积极也不消极的反对派是允许的。这方面的错误行为,即使是细微的、仅仅是含蓄地表现出来的抵制行为也会几乎无法挽回地削弱董事会的权威和工作实效。如果有人明确不支持决议,那么除了让他离开企业,别无其他解决办法。
5.某些决定必须当作团队的集体决定。
第一条原则提到,每个成员在自己负责的范围里有最终决定权,他代表整个团队,也为团队负责。我认为这对于一个企业的行为能力和执行的速度是一条不可缺少的原则。从孤立的角度看,这条原则可能会被滥用,所以必须有补充。某些决定不允许一个人做出,需要全体同意。典型的例子如公司的收购合并,大规模的创新,整个业务范围的进入或退出,重要岗位的人事任免等。
这些需要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的情况应当写进企业章程里,同时在总条款里规定,必要时须由集体做出决定,不是由单个成员做出。当然这种情况下还要由监事会的批准和配合。
6.团队里每个成员有义务向其他成员通报他所负责的范围里所进行的工作。
这条原则也作为第一条原则的补充。既然每个人有了责任范围里的自主决定权,那么也必须向所有其他人通报有关情况的完整信息。管理这些原则的机制是业务分工计划和企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