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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创业怎么了,为什么都拿不到创投的钱?

为什么在台湾创业,都拿不到创投的钱?《TechOrange》总编辑张育宁专访创投公会秘书长苏拾忠,从制度面与政策歷史看台湾创投业的兴衰变化,也看台湾近几年无法运用创业能量刺激产业升级的根本原因。

台湾创投业是李国鼎先生参考硅谷作法在1980年代引入,目的是促进资金投往高科技产业,创投也的确促成台湾高科技硬体製造业的崛起。但是今天,创投在台湾几乎走不下去。同样一个团队,在美国,创投评估的平均期望回报率是 3 倍,到了台湾,一样的评估方式,结果却是有认赔风险

这是制度不当造成。投资人可以选择其他管道赚钱,真正受到影响的是新创业者。缺乏良善的新创环境,台湾谈什么产业升级?

创投对不少早期团队展现高度兴趣,但却总是在评估后抽手。是什么制度造成这样的落差?苏拾忠认为:不是台湾的早期团队比较差,而是股票面额10 元的规定,让他们必须“不正常地”优秀。

怎么讲?规定股票面额10 元,等于规定所有投资人,不管是早期投入或晚期投入,每股持股成本至少 10 元,在台湾上市平均可回收股价约 30 元,也就是说,上市后创投可以有 3 倍回收。但是别忘了,这是早期投资,还要计算公司成功上市的机率。全球新创企业的平均成功率约 30%,投资早期的平均期望报酬率应该是 3 倍再乘以 0.3,等于 1,也就是不赚不赔。再加上机会成本,这个买卖等于大赔。

美国没有股票面额定价限制,公司初创时会把每股价格订在一股 0.000001 美元的超低价,让创办人和初始股东以较低成本取得较高股数,这样一来,愈早期投资,股票成本愈低,持股比例愈高。美国天使投资人在种子期投资的平均一股成本约在 0.1 美元,创投投资早期的成本则约 1 美元,新上市股票价格平均一股 10 到 30 美元,所以天使投资人的报酬率约 100 倍,创投约 10 倍。再计入新创事业成功机率 30%,在美国投资早期的平均总期望报酬率就是至少 3 至 30 倍。

面额10 元的制度在台湾已经行之多年,但创投老化和不投早期的状况却是在过去几年才发生的。应该还有其他制度面的影响?苏拾忠认为影响最深的,是创投投资抵减制度的取消。

2000 年以前,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中,有一项创投股东投资抵减的规定。只要创投投资在策略性高科技事业,而且一定要投早期团队,创投股东就可以直接以投资额的 20% 抵减个人所得税。

这个政策带来巨大的资金集中效应。1995 年到 2000 年左右,是台湾创投最敢投早期的时期,有一年所有创投投资总额,甚至高达 40%是投在早期,其中有很多就是投资在工研院出来的团队。以总额来看,投资抵减政策至少集中超过 2 千多亿的创投资金在半导体相关科技製造业,带动约 2 兆的社会资金挹注,这么高的资源集中,半导体产业要不兴旺也难。

2000 年时,因为租税公平化与自由化原则,取消股东投资抵减优惠措施,在面额 10 元的制度限制之下,投资人投资早期的意愿完全消失。那年开始,新募创投基金开始骤减,投入早期的资金也跟著下滑。创投产业极速萎缩,后来的产业政策,不管是六大新兴产业,或是这两年受到高度关注的网路产业,一样都拿不到创投的钱。原因很简单,投资人把钱都拿去其他机会成本较低的投资管道了。

那么,现在台湾的创业投资环境政策,需要什么样的制度变革?

苏拾忠表示最好的方式,是让新创团队的价值和风险,能够自由地反应在不同的投资阶段,最简单的作法是取消面额 10 元制。

台湾公司法非常注重资本确定和维持原则,这对上市公司极其有利,但是对未上市公司特别是早期初创团队却极度不利。面额 10 元的限制,不只让新创事业难以透过创投募资,也难以发行技术股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因为员工一拿到股票,即使尚未实现现金价值,就得先按 10 元面额计算缴交 20% 的所得税,发行技术股反而是在找这些人才的麻烦。

不过,取消股票面额一律 10 元的政策讨论,卡在金管会不愿意放手,因为税法和会计法都会受到影响,至少需要 5 到 10 年才有可能解决。这不是短期内可行的方案,而台湾产业发展也没有那么多 5 年或是 10 年可以等待。苏拾忠认为比较可行的方式是推行“有限公司”制。

我们看国外的作法,中国和美国的制度是在上市之前,大家不谈股份,只谈投资比例。一直到公司要上市前,因为要公开发行股票,才依投资比例分配股份与发给股票。中国更直接,把公开发行和股票上市绑在一起,没有上市前,不需要公开发行,所以都叫做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登记,是以比例做登记,而不管“股份”的多寡。股东的投资权益可以另外註记在公司章程内,股东彼此之间同时可以再签一份投资比例合约,决定未来新投资人加入时,各股东持股比例可被稀释的程度。因为投资风险可评估控制,不管是天使投资人或是创投都会愿意投入。

台湾虽然也有有限公司制度,但是市场“歧视”有限公司,银行借款、申请政府补助案的,都会因为不是股份有限公司而被扣分。创投公会推动天使投资协会的一个工作,就是推动有限公司的发展,只要公部门在审核补助案时,不要歧视有限公司,这个风气就会改变。

其实要避开这些制度限制有个很简单的办法,就是到国外登记註册。事实上这两年有很多新设网路公司都跑到开曼註册登记。怎么看这个现象?

苏拾忠表示,制度改革跟不上市场现实,这些未来的税收都不会进台湾政府的口袋,我们的政府适应全球市场变化的速度太慢。

举例来说,为了增加台湾股市的动能,这几年台湾推动 TDR(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想让在国外上市的公司也能够来台湾第二次上市,但是因为很多国家的公司法没有规定股票上一定要面额,结果 TDR 都受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开曼群岛在两个月内特别为台湾修法,在开曼设立的公司可以设立有面额的股票,且以新台币计价。而台湾这边,金管会则是再三讨论后,勉为其难地通过,外国公司在台湾上市,得发行无面额股票。可是在台湾登记註册的公司,仍维持原规范。

最后,再谈创投产业的未来。网路产业的发展和过去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状况非常不同,网路服务的创新与过去的创业特质一个很大的不同,是资金和技术的进入门槛都降低,但对市场的反应速度与调整能力的要求却前所未有的高。其实传统创投面对网路产业兴起,即使是在美国也受到很大的挑战,Y-Combinator 模式的出现,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趋势。

美国的 Y-Combinator 模式,是适应产业变化而兴起的,另一种降低创投和创业者双方风险的模式。台湾有林之晨的 appWorks,大陆有李开復的创新工厂,都是模仿 Y-Combinator 的模式。

Y-Combinator 模式把新创团队和创投者绑在一起长达半年,用这段时间了解创办人的mindset(创业心态与想法),观察团队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默契,同时引入金钱以外的业界资源,例如业师辅导或是公司财务会计基本知识。这个过程会让创投的评估精准度大幅提昇,而且让原本体质好的创业团队透过半年的辅导过程,更快顺利募得第二轮资金。

这种模式,在美国是解决创投与业内天使投资人之间的投资精准度落差,在台湾则是意外解决早期投资被卡住的问题。这也是创投公会未来会努力的目标,天使投资协会的成立,就是希望让潜在的天使或创投投资人再度对新创事业有兴趣,同时也引入顾问型的企业或专业经理人加入,让台湾的创业者拥有更多机会。

以 appWorks 在台湾经验来看,他们在超过 600 个团队中选择150 个团队辅导,最后投资了其中的 17 家,其中又有9家成功获得其他创投的后续的投资,后续投资价格平均又是第一轮的 3 倍。3% 的投资率并没有超过平均,但超过 50% 的第二轮投资率表现就相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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