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消息,随着腾讯等OTT业务迅速发展,运营商传统短信和语音业务受到的冲击正逐渐加大。
而近日围绕腾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明年获得电信虚拟运营商牌照的消息,也这成为各方势力的“角斗场”。
根据媒体之前报道,工信部等监管部门计划明年6月左右发放一批虚拟运营牌照,获牌照的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或者租用运营商网络的方式,经营基本电信业务。而腾讯等OTT企业将获得首批电信虚拟运营商牌照。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移动总裁李跃和中国联通总经理陆益民本月都已明确表态运营商传统业务正受到微信“威胁”。作为工信部主管下的两大电信运营商,其高层都应早已获悉甚至参与讨论“电信虚拟运营商”的话题。在随后的公开场合,李跃再次被媒体问及“如何看待微信”时,李跃给出的答案是“不敢得罪”,可谓意味深长。
腾讯董事局主席、CEO马化腾立即回应表示:“运营商与互联网开发商是一种互惠双赢的关系,是上下产业链成长的关系,就像是高速路上的汽车一样,所以合作共赢是一个方向。”
种种迹象是否在释放这样的讯息:腾讯等互联网企业是否会在明年中期或者下半年获得电信虚拟运营商牌照?对于国内三大运营商来说,是否真的会传统业务将死?而被业内认为得利的腾讯,是形势大好还是会被套上“紧箍咒”?
虚拟运营商牌照发放时间并未确定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育平在接受搜狐IT专访时透露称,实际上“虚拟运营商”并不是一个近才开始讨论的问题,工信部近两年之前就已开始研究相关问题和可执行方案。今年8月,工信部还专门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扶持民营资本实质性进入基础电信领域,力争在移动通信试点业务方面推出一批民间示范企业,增添电信市场竞争活力,而“虚拟运营商”也是此次意见之一。
不过,陈育平表示,媒体之前报道2013年6月发放“虚拟运营商”牌照并不准确。目前工信部和相关部门还在研究具体的方案和实施办法,此问题涉及到的利益方比较多,如何定义虚拟运营商牌照资质、究竟如何运营、具体涉及开放哪些具体业务、与传统电信运营商如何界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监管等问题都需要细化,目前并没有准确的时间点。
运营商转型“信息化全业务提供商”?
在此之前,大部分业内人士甚至运营商自己都认为,由互联网企业经营OTT业务将严重冲击运营商短信、彩信和语音等传统业务,并加速沦为“数据管道”,在产业利润结构中日益沦为下游基本供应商。
中国移动总裁李跃在2011年内部讲话中曾表示,“互联网商业模式10年来始终给运营商带来了巨大压力,只不过我们现在的运营商商业模式是得到了政策保护,如果没有政策保护,电信运营商没有各种进入门槛,我们的话音业务就有可能被其他互联网攻势替代”。 “如果有一天放开这种竞争,我们将面临巨大的效益和客户流失,整个竞争形势就会发生巨大变化。李跃称,自己“每想一次就感到压力巨大,甚至坐立不安”。
陈育平称,监管部门出台此项政策的目的在于“防止一家独大和加强竞争”,因此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是一个“双向进入”的问题,要防止“三网融合”问题的重复上演,就必须允许运营商更多控股或者收购移动互联网企业,成为“全业务”运营,而不是只允许互联网企业单向进入。
不过也有专家对此持反对观点,中国信息经济协会理事长杨培芳在接受搜狐IT采访时认为,虚拟运营商对基础电信运营商影响不大,因为虚拟运营商不参与基础网络建设,网络仍走电信运营商通道。电信运营商原本就应做好“通道”,而不是信息化全业务提供商。所以,虚拟牌照发放之后,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各司其职,分工更为合理。
在国际上,虚拟运营商在欧洲、美国、日本均属合法经营,领取专门牌照,在中国香港也有虚拟运营商的存在。以Virgin为例,它能够向用户提供自己品牌的SIM卡、资费套餐、定期发送账单,可以说除了没有物理网络,虚拟运营商具备运营商的全部功能。
而目前,腾讯微信业务也具备了号码资源、短信、彩信和语音通话能力,甚至有自己的移动支付和电子商务平台。据腾讯董事局主席、CEO马化腾之前表示,微信预计将于下月用户突破3亿,远大于中国电信(1.58亿户)和中国联通(2.36亿户)的移动用户规模。
但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对于腾讯等OTT企业获得电信虚拟运营商牌照实际上也未必是件好事。在此之前,腾讯只负责面向用户开发应用,用户使用应用业务只需向运营商支付流量费用,腾讯并不会涉及到向运营商支付宽带和运营商网络的费用,这也是之前中国移动总裁李跃向腾讯“开炮”的原因。
而一旦拿到虚拟运营商牌照,就将原来无法界定的网络收费变成实际“租赁”模式,与电信运营商的关系就变成现在固网承包商的角色,按照运营商制定的价格来支付宽带、移动网络使用费用。同时运营商还可以对OTT业务进行更为严格的业务分类,如对特定业务接口予以严格限定,以及向OTT企业单向提高收费等等。因此对于腾讯等OTT企业和电信运营商来讲,利益博弈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