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正常户?
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其应纳税款依法追征。
认定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注销前又前来履行纳税义务的,持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结清应缴应纳税款及滞纳金后,可重新恢复生产经营或者正常注销税务登记。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后果:
上国税黑名单,非正常注销的法人代表等会被锁死,法人代表和股东,在个人资信方面会有记录,以后再开公司、出国、贷款都会有麻烦,企业法人代表会被列入黑名单,以后不能再注册公司,不能再当企业法人代表了。
1、非正常户认定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
2、暂停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被列为非正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暂不办理出口退税。
4、纳税人申请解除非正常户,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5、没有欠税且没有未收缴发票的纳税人,认定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
6、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并承担D级纳税人后果。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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