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准确和恰当的商品/服务小项,是尽快顺利注册商标的重要助力,也是尽可能获得充分保护的前提条件。但是,如何从琳琅满目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简称区分表)中去挑选商品/服务小项,大多数初级代理人对此欠缺经验、申请人自己毫无意识,由此造成的惨痛教训实在太多。企帮帮小编对此很是心痛,针对工区分表的划分和结合实际状况,来讲讲:注册商标时如何选择准确和恰当的商品小项。
千万不要误选核心类别,亦不要冷落与自身业务密切相关的周边类别
选错核心类别的后果是极其可怕的,而放任不顾周边类别则将来会给业务扩展造成严重的阻碍。幸运的申请人及时堵上了漏洞,没那么幸运的则陷入了“旷日持久”的争夺战,或者被他人指控商标侵权而陷入被动尴尬局面。
案例1:某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多个类别成功注册了商标,却唯独冷落了最最核心的第36类,问及原因时答曰:我们是通过互联网电信和软件从事业务的,所以原则上只需要在第38类(电信服务)、第42类(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等)申请注册。
案例2:某通过APP向消费者提供资讯、售卖产品的服饰企业,的确在第25类、第26类注册了商标,当被问及为何没有在第9类完成注册时,回答:毫不知情,也没有人告诉我们APP在第9类。
案例3:研发并经销化妆品及周边产品的企业仅仅在第3类申请了注册,却忽视了第5类(医用护肤药剂、消毒纸巾等)、第16类(卸妆用薄纸、纸巾等)、第21类(化妆用具,诸如粉扑、眉刷、化妆包、卸妆器具等)。
案例4:某知名餐厅除了第43类餐饮服务上注册了自己的商标,还在第29类(坚果干货等)、第30类(咖啡、茶、米面谷物、调味品等)、第32类(果汁、不含酒精的饮料等)、第33类(含酒精的饮料)完成了注册,却独独漏了第31类(新鲜水果、蔬菜等),被自己的供应商抢注,由于举证困难而最后不得不割肉收购。
案例5:某化妆品企业虽然在第3类0306群组化妆品上注册了核心商标,但是当面向市场推出洗涤用品时,却收到了其他品牌方发来的律师函,发现自己的商标原来并未在第3类0301群组第三段获得注册核准。
案例6:某国际知名的外国手包品牌尽管在第18类1802群组获得了注册,但是却漏了其他几个群组(皮革和人造皮革、伞、手杖、动物用具),导致被一个在后商标“占得先机”:其他几个群组虽非核心,但总觉得“膈应”,如鲠在喉。
案例7:另一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核心商标虽然在第36类3602群组获得了注册核准,但是当该企业打算涉足新的咨询业务时,面对该业务是否也要取得第35类3502群组的核准注册时,陷入了迷茫。
有鉴于此,从积极的布局角度来说,除了自身产品或服务所属的核心类别,也应当考虑未来的业务范围以便未雨绸缪(比如,卖披萨卖好了,为啥不开个披萨店呢),容易混淆产品或服务属性的业务领域(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 vs 第41类在线游戏、第35类商业管理咨询 vs 第36类金融管理服务)更应该覆盖,形象衍生品(文具、玩具、服装、图书、电影)也需要认真考虑。
准确把握类似商品和服务的判断方法,切勿遗漏关联类别、关联群组
不同类别的商品/服务(也俗称为小项)之间原则上不类似,不同类似群组的商品/服务之间原则上也不类似,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
第一,跨类别保护通常仅仅是驰名商标才能享有的特殊待遇。但是,需要警惕,某些类别的部分小项,与另一类别的部分小项,进行交叉检索;换句话来说,它们是竟然是类似的。
比如,第3类0306群组“化妆品”之下,“化妆用棉签、化妆棉、唇膏盒”与第21类2110群组“化妆用具”类似,“化妆用棉签”与第5类0506“医用棉签”类似,而“浸化妆水的薄纸、浸卸妆液的薄纸”与第16类1603群组的“卫生纸、纸手帕、卸妆用薄纸、纸餐巾、纸巾、纸质洗脸巾”类似;与此同时,本群组跨“个人或动物用除臭剂(0306、0309)”进行交叉检索。
再比如,第18类1802群组“不属别类的皮革、人造皮革制品,箱子及旅行袋,日用革制品”之下划分三个部分,各部分之间不类似,其中:“支票夹(皮革制)”与第16类1611群组的“支票簿夹、护照夹”类似,“皮制家具罩”则与第24类2407群组的“家具遮盖物”类似。
第二,原则上,同一个类别之下不同群组的小项之间,是不类似的。但是:某些群组之间进行交叉检索;某一群组当中的某一个小项,与另外一个或者若干个群组的全部或部分小项类似而进行交叉检索。
第25类2501群组“衣物”所跨类似群为2502“婴儿纺织用品”、2503“特种运动服装”、2504“不透水服装”、2505“戏装”。第36类3602群组当中,“期货经纪”与3605群组的“经纪”类似,“金融评估”则与3604群组的“不动产估价”类似。第37类3707群组“陆地机械车辆维修”、3708群组“飞机维修”、3709群组“造船服务”之间跨类似群保护的“运载工具保养服务”、“运载工具故障修理服务”等。
第三,原则上,每个群组是一个单独的小项集合;但是,某些群组被划分为多个部分或段落的,而这些部分或段落之间的小项,却是不类似的!
比较夸张的例子,当属第1类0102群组“用于工业、科学、农业、园艺、林业的工业化工原料”,其下划分20个部分:该类似群各部分之间商品不类似;每部分内的商品根据功能、用途确定类似商品。但是,进一步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部分当中个别小项又需要与其他群组交叉检索。
第四,所以,在同一个群组的商品/服务小项之间,未必都是类似的;同理,虽不在一个类似群组的商品/服务小项,未必一定不类似。凡事皆有例外,而这种例外,在区分表当中很常见。若不认真研读区分表,是很难发现的,很容易被遗漏。
不要选用外延过于宽泛的商品/服务小项:量体裁衣
大部分群组之下会有许多个小项,每个小项之间虽然名称不同,但却有规律可循:总有那么一个外延最大或较大的概念。比如,第3类第0306群组的“化妆品”,第9类0901群组的“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第16类1601群组的“纸”,第16类1611群组的“家具除外的办公必需品”,第25类2501群组的“服装”,第35类3502群组的“商业管理辅助”、“工商管理辅助”。针对这种群组,选择最大或较大的小项,通常情况下是足以覆盖本群组的,无需额外再从本群组另选细分的小项。
然而,最大的也未必总是最好的:保护范围大,固然是好事,但也容易与在先商标撞车。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划分为一个段首、下分多个部分的群组:各个部分之间小项不类似,但是段首的小项与各个部分的小项却又类似。
比如,第9类0910群组,如果申请人只需要保护第五部分的“电测量仪器”,但是却选择了段首的“测量装置”,那么就有可能发生这种后果:某一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核准于第二部分(如运载工具用测速仪),如果申请人选择第五部分,则基本上可以相安无事、顺利获得注册;然而,一旦选择了段首的“测量装置”,则与该在先商标核定的商品构成类似,则势必会被驳回。同理可见第28类2801群组、第35类3509群组等。
不要被10个小项的标准官费限制而误导
由于一些不规范的宣传,导致相当多的申请人误以为每个类别最多只能选10个小项。
在某些类别,由于少于或等于10个类似群组,每个群组选一个或多个,确实是可以做到10个小项,就基本上能实现覆盖的目的,比如第14类“珠宝首饰”、第18类“皮革及其制品”、第33类“含酒精的饮料”等。
大部分类别之下均有超过10个类似群组,所以当实际真正所需小项确实超过10个,需要多付几十元或几百元官费时,就该为此进行支付,否则嗣后回头再补救时,原本应多付的费用根本就不值一提。
小项选择需谨慎,更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来支撑,希望所有企业都能很合理的保护好自己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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