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工资怎么计算?产假是女职工依法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产假期间遇到了不公平待遇,可采取三种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jy135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产假工资的计算法方法,仅供大家参考!
产假是女职工依法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产假期间遇到了不公平待遇,可采取三种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申诉;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三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要维护自己的产假权益,你需要保留劳动合同及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件、证明,以便在需要的时候提供给相关部门,以证明你在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此外,你还可以寻求其他支持,如委托律师、媒体曝光等,积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案例
Dora是某公司的翻译人员,于2015年3月生了宝宝。由于Dora属于晚育,按照有关规定,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30天的晚育假。
当Dora98天的正常产假休完后,由于工作需要,公司希望她能提前回单位上班。Dora考虑到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答应了公司的要求。
可是在上班一个月后发工资时,双方发生了分岐。公司一方认为,既然给Dora交纳了生育保险,包括生育津贴在内的一切生育保险待遇都应该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承担,因此拒绝支付Dora未休的晚育假期间的工资。而Dora个人认为,不能因为自己享受了生育津贴而拒付工资。
双方协商后未能达成一致,Dora思考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企业支付其工资。
温馨提醒
正常情况下,女职工生育休产假期间,如果公司缴纳了生育保险,由生育保险基金向女职工支付生育津贴,企业不需要再支付女职工工资。
可是,现实中也有不少类似Dora女士这样的情况发生,即:女职工未休满产假,应企业要求提前上班。那么这种情况下,女职工领取了未休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后,企业是否就不用支付工资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因为,生育津贴是基于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 费和员工合法生育这两个事实而应当享受的产假待遇,而且员工享受生育津贴不需要提供正常劳动;而工资只是基于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后,企业应当支付的报酬。
另外,支付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资的主体是企业,二者是不可以相互代替的。
所以,Dora女士不仅应该拿到社保机构发放的生育津贴,还应该拿到一份企业发放的正常工资。据此,上述案例中,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给Dora女士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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