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即加班费。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那么,员工的加班费怎么计算呢?下面jy135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员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公式说明:
1、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
2、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2016年9月1日起,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890,上海为2190元。
元旦&春节
元旦1月1日、春节初一、初二、初三1月28-30日为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须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资。
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2日、1月27日(除夕)、1月31日、2月1日-2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另支付双倍日工资。
【春假加班费怎么算】
2017-1-28(初一)至29(初三)加班,应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加班费,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除夕,1-31(初四)至2-2(初六)加班的,可安排补休,或不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200%加班费。即2000/21.75=91.95元,1-28(初一)至30(初三)加班费,91.95*3=275.85元;那么加上员工当天应得的日工资,就是3+1计算发放。除夕,1-31(初四)至2-2(初六)加班的,91.95*2=183.9元。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以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如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节假日计件单价的300%给付加班费。
清明&劳动&端午
清明节4月4日、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5月30日为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须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资。
4月2日-3日、4月29日-30日、5月28日-29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另支付双倍日工资。
国庆&中秋
国庆节10月1日-3日、中秋节10月4日为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须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资。
10月5日-8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另支付双倍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