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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把垃圾分类这样的“关键小事”做好,就是为生态文明建设尽一份力

  近日,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使其可操作性更强、传播效果更广,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其中,第五条要求“分类投放垃圾。学习并掌握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知识,减少垃圾产生,按标识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垃圾,不乱扔、乱放。”笔者建议,各地可通过重点解读、主题活动等形式,帮助公众准确理解和把握各种行为的规范性要求。

  据笔者调查了解,目前一些市县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无论是公众意识还是硬件设施都有很大欠缺,需要加紧补课,把整个体系完善起来。把这件“关键小事”做好,还需要多方努力。

  一是垃圾源头分类准确率低。解决垃圾分类不彻底问题,首先要从认识上找根源,在思想上强根基。垃圾分类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途径。一些市县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认识仍然停留在技术层面,就垃圾垃圾、就分类说分类,措施不实、力度不大。多年混合投放垃圾习惯一朝更改非常困难,即使政府下大力气进行宣传教育,但是从知之到行之仍然有很长路要走。所以,目前垃圾源头分类准确率低的情况在一些地方还普遍存在,导致后端各类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行困难。

  二是典型作用发挥不够。同一个市县不同社区在垃圾分类工作中进展也不平衡,先进典型得不到复制推广,导致一些社区居民在垃圾分类方面的获得感并不强。同时,一些地方对分类垃圾处理的技术储备不足,短期内无法确定末端处理技术,导致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目前大部分县城都还没有完全建立全链条的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出现垃圾先分后混的现象。

  三是宣传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一些市县只是印发了文件,召开了会议,张贴了标语,制定了制度。有的地方仅限于在每年五月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月活动,没有形成常态化宣传,没有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存在走过场、一阵风的现象。一些激励机制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没有兑现落实,也影响到公众的参与度。

  为此,笔者建议提出以下建议。

  强化思想认识,做好“关键小事”。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是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树立垃圾分类和污染防治人人有责的理念,有利于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也可以促进资源再生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做好垃圾分类这项惠民小事、实事,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增强了,就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就会更加热情地投入到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的建设中去,这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同时,还有助于加快形成对垃圾产生者的可追溯约束,倒逼商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促进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垃圾减量。

  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在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应当以由易到难、由简到繁、逐步递进为基本原则,优先保证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湿垃圾)等目标分出物,以利于后端处理与利用。暂时不清楚所属类别的可以先按其他垃圾(干垃圾)投放,因为与其他垃圾对接的处理设施是容错能力较强的焚烧发电厂或卫生填埋场,只有让其他垃圾(干垃圾)发挥其应有的容错功能,才能最大限度保证其他类别的正确度。

  树立典型示范,发挥辐射作用。身边有榜样,行动有力量。建议地方政府统筹推动垃圾分类抓点、连线、扩面,组织生活垃圾分类现场观摩活动,展示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热度,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影响力。展示先进区县垃圾分类亮点工作、典型做法,推广经验模式,互相交流工作体会,指导各区县因地制宜制定创新模式、破解难题,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深走实。同时,坚持教育和惩戒相结合,强化公民垃圾分类的责任义务。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参与度。垃圾分类工作贵在人人动手参与,重在公民的意识和习惯逐步养成,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的提升是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根本。对于垃圾分类工作,在做好政策实施的同时,应当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从更深的层面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逐步将垃圾分类意识内化于心,引导社会公众成为“无废城市”的参与者、建设者。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合理设置“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变废为宝”“厨余垃圾资源利用”“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科普”等宣传主题,让居民通过听、看、做等沉浸式体验,提升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

  生活中一个个绿色低碳小行动,只要全民践行,长期坚持,就会将生态文明建设向前推进一大步。积极引导公众成为“公民十条”的承诺者、践行者,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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