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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纪委监委关于4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清风通辽

  为持续深化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百日专项整治效果,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现将我市查处的4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开鲁县开鲁镇综合执法局原副局长刘春起醉驾问题。2022年11月20日21时30分,刘春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4mg/100ml。2023年2月,刘春起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3年8月,刘春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科尔沁区西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原委员、副主任刘斌醉驾问题。2022年6月16日23时30分,刘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2mg/100ml。2023年6月,刘斌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5000元。2023年9月,刘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扎鲁特旗前德门苏木党群服务中心原副主任、人民武装部原干事王雪峰醉驾问题。2022年10月26日0时许,王雪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9mg/100ml。2023年2月,王雪峰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3年4月,王雪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四、奈曼旗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林立志酒驾问题。2023年8月8日22时44分,林立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3mg/100ml。2023年8月,公安机关对林立志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月,林立志受到调离工作岗位、留院察看一年处分。

  上述通报的4起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惩处。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带头遵纪守法,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联合公安机关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办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吃喝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从快查处,持之以恒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

  原标题:《通辽市纪委监委关于4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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