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与社会力量(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和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合作举办的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是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
独立学院,也常称为独立二级学院,是中国大陆的一种高等院校,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
所谓“新机制、新模式”即民办机制、独立办学(独立校园、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财务核算、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新的管理体制(一般是董事会管理)。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到2003年,全国25个省市举办独立学院就达300多所,有本科在校生40多万人。
录取批次
独立学院一般在各省市本科第二批次或者本科第三批次招生录取,目前,仅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土木工程专业、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在浙江省本科第一批次招生。
主要特征
1、一律采用民办机制所需经费投入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也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
2.实行新的办学模式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