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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将奥匈帝国的领土分为两个部分:内莱塔尼亚(Cislethania)和外莱塔尼亚,狭义的内莱塔尼亚仅指莱塔河以西的部分,即奥地利,但广义的内莱塔尼亚还包括斯洛文尼亚、波希米亚、摩拉维亚、加里西亚和达尔马提亚等地区。
奥匈帝国有三个不同的政府:匈牙利政府、奥地利政府和一个位于皇帝之下的中央政府。匈牙利和奥地利各有各自的议会和自己的首相。皇帝的权力理论上是至高的,但实际上是有限的。皇帝的中央政府负责陆军、海军、外交和对外贸易。奥匈帝国内的一些地区如加利西亚和克罗埃西亚享受特别地位,它们拥有特殊的政府形式。
奥地利和匈牙利两个地区的共同政府由一个共同部长会议组成,这个共同部长会议的成员包括三个部长(财政、军事和外交),两个地区的首相,一些大公和皇帝本人。两个议会各派出一个代表团,各六十人分别对共同部长会议的财政计划及其他议案讨论,这样每个地区政府对共同政府的工作有一定的影响力,不过总括来说,议会的联席是没有甚麼真正的权力,因为它仅能互相提出照会,在奥、匈两代表团两次照会均无法达成共识时,才分别进行表决,由始至终它都不能对中央的事务进行共同辩论及质询。行政上,最终共同政府的部长仅对皇帝负责,而非议会及人民,而皇帝本人有权对外交和军事政策作最后决定。两个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权力交叉往往导致摩擦和低效率。尤其军队在这方面受到阻碍。尽管军事是中央政府的职权范围,但奥地利和匈牙利政府有“徵兵、提供驻扎地、运输和补给,以及负责军队人员民事的和非军事事务的责任“。因此每个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决定有很强的影响力,而每个地方政府都使用每一个机会来扩大它们自己的权力。两个地区之间奥地利部分占总人口的约57%以及主要经济资源。从1867年开始两个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最大的争执是关于每个政府向中央政府交纳多少费用的问题。在帝国组成初期,奥地利部份负担帝国总体开支百分之七十,匈牙利部分负担百分之三十。这个问题每十年进行一次协商,而每次协商都造成很大的争议。尤其是从1900年代中开始(1906年4月)匈牙利的议会中民族主义者占多数和组织政府开始,这个争议问题造成了一个持久性的宪法危机。1907年10月和1917年11月,这个问题在一个“始终如旧”的基础上暂时获得解决,匈牙利负担比率仅上升到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