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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筹是是指任何形式的“认筹”、“内部认筹”“VIP排号”等行为,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认筹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旨在收取一定的“认筹金”,其目的是为了圈住一部分客户,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认筹”的具体操作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消费者去开发商那里填写个人资料,在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诚意金”后,将领取到一张叫VIP卡、VIP护照、VIP消费卡或认筹卡等名称五花八门的“证书”。拿到这些“证书”之后,消费者即获得了“认筹”资格。但往往有“认筹”资格的消费者的数量会远远超过楼盘实际推出的房屋数量。
第二步就是所谓的“解筹”(一般的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资格后才开始“解筹”)。在“认筹”数超过实际可提供的房屋数量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采取“抽签”的形式,从已“认筹”的消费者中“抽”出可以选房者。之后,被抽中的选房者再统一选房号统一交首期,统一签署认购书或预售合同,挑中房号后,将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之后再是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
据说,所谓“认筹”是深圳开发商从香港同行那里学来的一个楼盘营销手段,不过,淮橘成枳,“认筹”来到内地之后,却正以另外一种形态“肆虐”开来。
“认筹”所形成的“排号费”不等同于定金,也不是履约的保证,对开发商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如果售楼开发商将预售的房屋卖给了第三方,或随意提高房价,开发商只需要将“排号费”返还购房者,不用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赔偿。
如果开放商发现“认筹”客户多、排号购买踊跃,就会随意提高房价,把房子按提价的价格卖出去。而对于原先排号的那些购房者则采取退还排号费的方法,取消其优先选房、购房享受优惠价格的权利。更有个别开发商在认筹后紧接着通知购房者,将诚意金转为“定金”并签定“认购书”,企图将“认筹”合法化,以“定金”的形式吞食“诚意金”。
由此可见,这种认筹的营销手法,为开发商提供了一个毫无风险的炒作平台,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推动了房价的虚高,残害了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