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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志愿是指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在指定的批次同时填报若干个平行院校志愿。其是高考志愿的一种新的投档录取模式,于2008年开始在部分省市推行。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同一科类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
平行志愿是指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在指定的批次同时填报若干个平行院校志愿。普通类考生可以在提前及本科各批次中分别填报A、B、C、D、E、F、G、H 8个平行院校志愿,在专科各批次中分别填报A、B、C、D、E 5个平行院校志愿。各院校志愿之间是平行关系。另外,每个院校志愿下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由市、县(市、区)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又名“征集志愿”,在“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考生还可填报3个院校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其他院校志愿。省招办将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再次投档。
省高校录取工作已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全部依托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先进的网络技术使高校招生录取做到了前所未有的公开、透明和高效;考生档案的投放完全由计算机控制,最大限度地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从技术手段上保证了录取的公平、公正。
(一)对考生来说,扩大了考生的选择范围,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难度,有效地提高考生的录取率。
(二)对于高校来说,生源素质更加均衡,也解决了以往投档中一部分高校生源爆满而另一部分严重断档的问题,有利于顺利地完成录取工作。据模拟预测,平行志愿一次录取率可达90%以上。
(三)进一步提高了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