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如何办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那么失业证如何办理呢?
失业证如何办理?
一、办理失业证所需要条件
1、哪些人可以办理失业证:
①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②从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③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④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州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按州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⑤城镇复员退伍军人申请自谋职业的;
⑥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⑦州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按州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次申领《登记证》须提交两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②学校毕(肄)业且未就业的,提供本人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及街道(乡镇)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③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④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⑤城镇复员退伍军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及街道(乡镇)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⑥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须提供司法部门证明及街道(乡镇)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⑦其他失业人员相关证明。
二、失业证办理流程:
办证人凭以上相关材料到所在乡镇(办事处) 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办证,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然后到就业局进行办证,经就业局复核后审批制证。
三、领证:从办证之日起第二十日至第三十日为领证时间,代领者需带办证人的身份证代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