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是提出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
2、然后是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到5天,然后指导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再把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再者就是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然后再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到5天。
4、最后需要等待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