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部首:口。
2、可(拼音:kě、kè)为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常用字)。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可”的本义一般认为是同意、许可;一说本义为歌唱。由“同意”引申用作意动,表示适合,又引申为对着。又表示能够、可以,作助动词。由许可还引申指值得或应该。“可”又用作副词,表示转折的意思,相当于“但、却”。“可”还用在数词前,表示约数或大约。“可”在现代汉语中常作副词,用来强调语气,表示反问、出乎意料、感叹。以上所有意义都读kě。在“可汗”“可贺敦”(可汗妻)等古代北部几个少数民族的称呼用语中,“可”读k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