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就读会被退档吗
导语:高考志愿填报是考生及家长关注的一件大事,然而考生由于对于志愿填报的技巧、方法和高校院校、专业和录取流程不了解,会产生一些错误的填报理念。用不正确的理念指导志愿填报就很容易导致志愿填报不合理,被不满意的大学及专业录取,或者滑档。这其中包括“不宜就读”
不宜就读会被退档吗
高招体检中哪些项目出现问题会影响到考生的志愿填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若有第二部分中的某些条款提及的如色觉异常、视力异常等问题,报考时应避开这些条款涉及的相关专业。如: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等各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等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 5.0 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另外《指导意见》中的第三部分,若考生患有条款提及的疾病,建议慎报相关专业,以免毕业后在相关专业领域内就业受到影响。具体可上网查询或者看体检表反面部分。
身体健康状况的报考原较简单属于一般常识性技巧,可由于2003年教育部新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意见》)替代使用多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以下简称《体检标准》),加之高校在贯彻执行中产生了许多偏差。因此,笔者专门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并有针对性地总结出了报考新技巧。并提出了“不宜就读”与“不能就读”的考生宜报考的高校之建议。
在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2003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属于“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里所限定的考生即为“不能就读”的考生。
凡属于“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的考生,本来是完全“没戏”的。可笔者又为什么提出“不能就读”的考生宜报考的高校之建议呢,其主要依据在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在2006年录取了一名“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即“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的考生。这就给了人们一个启示,以后其它的高校也有可能这样招,即录取“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的考生。“不能就读”的考生就应该本着“不能录取当着录取报”的心态,去努力争取“一线生机”。
如何争取?在方法上就有讲究了。你不能寻找那些执行《体检意见》并不规范的高校;你不能寻找那些抱着《体检标准》不放的高校;你不能寻找那些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过于严格地高校;那能寻找的是什么?先看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情况吧,因为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嘛!广外在2006招生章程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是这样的,“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那是不是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寻找凡是执行或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体检意见》规定的高校,“不能就读”的考生被录取可能性就大一点呢。完全有可能,所以“不能就读”的考生就应从总体上锁定,执行或严格执行《体检意见》的高校,从中选择几所最适合自己的学校;对于专业要选择对身体健康状况没有特殊要求的,以及要求非常低的并适合自身健康状况的加以填报。
需要强调的是:(1)、不能寄予太大的希望,因为这本身就是不太可能的事,就是希望渺茫的事,否则失望后带来的打击太大可能会难以承受;(2)、自身健康状况一定要能够适应在大学的学习生活。执行或严格执行《体检意见》的高校名单在介绍完“不宜就读”的考生宜报考的高校时一并列出。
在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2003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属于“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里所限定的考生,即为“不宜就读”之考生。
“不宜就读”的考生目前报考之现况,用4个字来概括就是:不容乐观。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年复一年的空欢喜。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出台。由于《体检意见》将《体检标准》中“不能录取的专业”一分为三:①.对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继续保留仍为专业受限;
②.对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对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该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
③.对既不影响专业学习又对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没有什么影响的少数条款则予以删除。因此可以说,《体检意见》给“不宜就读”的考生带来了福音,他们是最大的受益者。可实际的情形又如何呢?本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一起下放给考生的权利,即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的权利,又被许许多多的高校以补充规定的形式收了回去。
(2)、有些地方唯恐严之不及。如某省极具权威性的招生部门,在高校招生宣传问答中是这样告知广大考生及家长的:“考生要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照自身的体检结果,在填报志愿时,避开学校不予录取的相关专业,或考生不宜选报、不宜就读的相关专业。”这样的导向其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3)、凡考生的志愿填报如不符合高校招生章程中体检之补充规定的,由高校作退档处理。
如此不容乐观的现实,“不宜就读”的考生选报不宜就读的相关专业还“有戏”吗?不仅有,还有些大,何以见得?(1)、本来连一点戏都没有的“不能就读”的考生,现在都有了“一线生机”;何况是拥有了白纸黑字红头文件的“不宜就读”的考生们。(2)、仍有许多高校没有补充规定,在执行或严格执行《体检意见》的规定。
如此一来,如何选报不宜就读的相关专业就大有讲究了。你不能寻找那些执行《体检意见》并不规范的高校;你不能寻找那些抱着《体检标准》不放的高校;你不能寻找那些“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一般不予录取”的高校;你不能寻找那些想用“模糊”之举来达到混淆“不宜就读”与“专业受限”之目的的高校;你不能寻找那些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过于严格的高校;那能寻找的是什么?是执行或严格执行《体检意见》之规定的高校。
理由很简单,由于是《体检意见》给了“不宜就读”的考生,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的权利。那么,执行或严格执行《体检意见》之规定的高校也同样给了“不宜就读”的考生选择“不宜就读专业”的权利。换句话说,“不宜就读”的考生就应从总体上锁定,执行或严格执行《体检意见》的高校,从中选择几所最适合自己的学校;对于专业要按照《体检意见》所规定的范围内,在“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中选择最适合自身健康状况的加以填报。需要强调的是,在作此选择之前,一定要将这个“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因素思之再三。